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4〕226号
市住房保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申请程序,我局拟定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程序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9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调整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申请程序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各工作部门:
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申请程序,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对惠城中心区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江南、江北、水口、小金口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住房保障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由《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惠府办〔2012〕35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修改为“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各社区居委会已受理的上述住房保障对象公租房申请材料可直接转交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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