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梅市府办〔2009〕2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27号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档案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档案
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机关档案室工作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基础。自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以来,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在宣传贯彻《档案法》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自身档案建设,使我市机关档案工作从基本空白到逐步普及。为进一步抓好机关档案室工作,我市于1998年转发了市档案局《关于加快我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进程的意见》(梅市府办〔1998〕23号),明确提出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工作,真正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力争两年实现全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满堂红”。通过十年的努力,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共有74个单位达标升级。但是,至2008年底,仍有79个单位未达标升级。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条例》,对我市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进行扫尾工作,使机关档案工作跟上社会发展步伐,更好地为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机关档案工作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各机关单位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切实重视和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真正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凡本机关档案综合管理未达标的,都要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依期完成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工作。要配备能胜任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库、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结合实际,分期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本机关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综合管理目标等级。根据我市的实际,市直档案综合管理工作未达标的单位力争今年内完成,最迟不能超过明年底。
三、充分发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抓好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工作,是档案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档案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市档案局要克服各种困难,集中精力,改进工作方法,坚持验收标准,切实加强档案执法和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努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各有关单位的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