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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府函〔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精神,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丽清远建设,现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 /小时)
适用地区
四类
1010
10
市直及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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