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清府函〔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精神,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幸福美丽清远建设,现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清远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 /小时)

适用地区

四类

1010

10

市直及各县(市、区)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