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学校人员分流实施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学校人员分流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3〕8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学校人员分流实施工作的通知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学校人员分流工作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62号)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区域学校布局调整学校人员分流工作,确保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校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分流和编制核定工作
按照清府办〔2013〕62号文要求,经过充分酝酿、细致核查、名单公示等环节,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后,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员工有2142人(含离退休人员243人),其中清城区分流到市直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有1001人,市直分流到清城区有100人,对比增加901人;清城区离退休人员划归市直管理有117人。市直总共接收清城区1118人(含离退休人员)。(详见附件)
相关学校校名确定后,市、区教育局要会同编制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学校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教职员工编制数核定的审批工作。编制部门要合理地调整、审核市、区有关学校的编制数,满足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的需要。市、区教育局根据编制部门核定学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职数,科学配备学校班子,确保学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做好学校人员的接管工作
市、区两级教育局要精心筹划,及早安排,及时做好学校人员的接管工作,科学合理地配备学校班子,均衡调配教师,使市中心区域教育资源优化、均衡配置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审核后的分流名单,市、区两级教育局会同编办、人社等部门,于8月20日前做好有关学校人事档案移交、人员列编等手续。
三、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一)岗位设置。
各学校根据《广东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精神,认真做好有关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二)岗位聘用。
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后,分流人员按原岗位进行聘用,确保分流人员原岗位等级保持不变。如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已经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应通过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四、做好学校分流人员的工资待遇发放工作
1.明确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员工划归清城区管理后的工资待遇。在未实现市直与清城区同城同酬前,划归清城区管理的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市直学校教职员工标准核算,即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七大节日慰问金、住房公积金和年度考核奖。待与清城区同城同酬后按清城区标准执行。
2.明确划归清城区管理的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员工的退休待遇问题。划归清城区管理的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员工,在未实现市直与清城区同城同酬前退休的,其退休待遇按照市直学校退休教职员工标准核算,即包括退休工资、生活补贴、七大节日慰问金和年终生活补贴;实现与清城区同城同酬后退休的按清城区标准执行。
3.确保有关分流人员工资待遇的发放。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认真细致核算有关人员的工资,理顺发放方式。划归市直管理的原清城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工资待遇2013年8月31日前仍按原标准原发放渠道发放,2013年9月1日开始按新标准新发放渠道发放。划归清城区管理的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由清城区财政局负责发放(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五、明确分流到清城区人员的招考录用办法
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止,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时,根据招聘规模,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录用原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清城区清城中学、清城区石角梓琛中学等3所学校分流到清城区的教职员工。这3所学校分流到清城区的教职员工参加当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员,不设年龄限制,同时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3.具有高中阶段学校任教经历。
六、工作要求
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学校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关系到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互相支持,依法依规,确保在8月20日前完成有关人事工作,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2013年秋季学校能顺利开学。
附件: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员工分流
情况表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
附件
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员工分流情况表
学校
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离退休人员
原有人数
分流人数
分流后人数
市直
城区
二中
三中
清城区
市直
清城区
市一中
447
70
39
0
338
0
85
0
市二中
0
0
0
0
250
0
14
0
市三中
0
0
0
0
232
0
0
0
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80
180
0
100
0
100
0
0
市职校
266
0
0
0
266
0
27
0
市一职(含区职校)
245
0
0
4
241
4
27
0
市侨中
412
0
0
6
406
6
67
0
清城中学
374
0
193
181
0
181
0
67
源潭中学
97
0
0
1
96
1
23
0
梓琛中学
148
0
0
78
70
0
0
0
石角镇第一初级中学
0
0
0
0
0
78
0
27
合计
2269
250
232
370
1899
370
243
94
说明:1.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后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人数共1899人,其中清城区分流到市直学校有1001人,市直学校分流到清城区有100人,市直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对比增加901人。以上数据为初步审核数据。
2.市中心区域布局调整后市直离退休人员共有243人,其中清城区划归市直管理的有117人。
3.石角镇第一初级中学人数不含原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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