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1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指1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合同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预选及考核管理。
第三条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具体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档案,并建立向市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监察局定期汇报制度。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小组由清远市监察局、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水务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预选是指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按照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加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乙级以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清远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已在清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请入库前二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已在市住建局办理年度诚信登记手续。
第六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采用随机方式从预选库中招标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桥梁、重大水利工程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对进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量化考核,按年度定期对符合取消预选库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取消预选库资格,并通过公开招标重新选择相应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替补入预选库。
第八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主要采用诚信登记的方式,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通过日常评议打分,不定期抽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以一年为一周期。
第九条对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标准按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标准执行。
企业诚信行为记分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报市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预选库资格: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招标代理过程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
3.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入库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4.按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十一条被取消预选库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具备加入预选库的资格。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将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ZB)
2.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修订)(ZB)
序号
行为类别
执法科室
记分
代码
不良行为描述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分值
1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招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
每次扣
30分
2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2
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每次扣
15分
3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3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市级每次扣15分,县级每次扣10分。
4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4
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五条。
每次扣
10分
5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5
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六条
每次扣
10分
6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6
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每次扣
10分
7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7
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有违公平原则,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嫌疑的。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每次扣
10分
8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8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出现前后条款矛盾的,或一份文稿出现5处以上错漏的。
每次扣
5分
9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09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每次扣
10分
10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0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检查;或者在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每次扣
10分
11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1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经多次督促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七条。
每次扣
10分
12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2
违反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每次扣5分
13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3
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原始记录的。
每次扣5分
14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4
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
每次扣5分
15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5
未按时登记业绩的。
每次扣2分
16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6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2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5分
17
业务管理
招标办
ZB-017
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时不佩戴工作证的。
每人每次
扣2分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级别进行加分)
获奖类别
获奖层次
获奖情况
颁奖部门
分值
奖励加分
市级
获得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表彰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
省级
获得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
国家级
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
10
业绩加分
市级
获得清远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清远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
省级
获得省级以上工商行动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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