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11〕11号
颁布日期:2011-0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汕府办〔201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汕头市市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3元/小时。南澳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