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明电[2011]1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27日
关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广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认识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当前临近年关岁尾,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各地要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广大劳动者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和信访渠道,安排专职人员受理劳动者咨询和投诉,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超时加班、拖欠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行业以及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劳资纠纷隐患的企业,要提前介入,及时调解,督促整改,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生产经营困难、有关闭破产迹象的企业以及曾发生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积极稳妥处理当前企业经营者逃匿欠薪垫付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0号)精神,建立健全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继续实行将欠薪企业及其经营者向社会公布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欠薪保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欠薪垫付专项应急资金。发生欠薪逃匿案件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介入处置,确保欠薪垫付工作落实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管理本辖区企业的直属海关以及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的欠薪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建立推行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和分类监控制度,做好欠薪逃匿案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地将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和欠薪逃匿等情况联网共享。
四、积极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因欠薪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地党委、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统筹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派精兵强将开展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向上级报送情况“三个第一”的要求,迅速介入,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上级工会应在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进驻企业,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帮助企业工会或员工推选协商代表,指导协商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并协助恢复生产经营秩序。企业联合会要引导企业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妥善做好处置工作。要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30人以上参与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重大事件,要随时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的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曰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工资权益。
六、切实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
要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处力度,通过就地、就近调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绿色通道”,调动办案力量,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简化办案程序,加紧节前案件清理工作,力争春节前审结已立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七、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的监督,督促企业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企业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依法及时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工作,协助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充分发挥工会网络的作用,及时了解职工诉求,做好职工情绪疏导工作,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劳资隐患。精心组织开展好“送温暖”、“农民工平安返乡”等活动,千方百计为农民工排忧解难,让农民工能够及时、安全、有序返乡。
八、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和履行雇主责任
各级企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职能,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提高工资福利,全面落实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春节前后,要切实做好职工回乡过年往返交通保障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春节联欢、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广大职工欢度新春佳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建设工程,表彰一批生产文明、关爱职工、尊重劳动表现突出的企业,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营造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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