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工作部门设置和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工作部门设置和职责的通知

深府〔2014〕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调整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和职责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和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等职责划入。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其人财物管理统一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不再保留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及相关职责的通知》(深府〔2014〕9号)予以撤销。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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