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文号:云府函〔2010〕19号
颁布日期:2010-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府函〔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现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市直和云城区、新兴县、云安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80元调整为71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4.08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

二、罗定市和郁南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530元调整为66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3.7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

三、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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