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201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320号)的精神,现就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我市现有产业中大部分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特别是以石材、不锈钢两大产业尤为突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对我市实现“跨越赶超、科学崛起”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并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争取上级行在贷款规模方面更大力度支持云浮,争取中小企业贷款增幅排在全省前列,主动让利,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二、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协调合作机制

(一)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合作机制,成员包括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研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县(市、区)也应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建立地方政府、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工作部门要定期通报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通报有融资意愿和偿还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为贷款方提供便利条件。

(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长效机制,加快市、县两级征信中心的信用信息收集与应用,尽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在线报送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贷款提供桥梁纽带,并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各类相关融资活动提供信息载体和技术支撑。

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导作用

(一)发挥产业发展政策的引导作用。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的信贷需求,增加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

(二)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控作用,科学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金融工作部门要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探索建立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金融产品、服务技术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贴现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激励基层从业人员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运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政策担保、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方式,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探索银政合作下的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探索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依法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五)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设立和改制重组。

四、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一)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形成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金融服务较弱的县、镇增设分支机构。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农村信用社按要求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满足支农贷款的前提下,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在完成新兴东盈村镇银行组建任务之后,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再增设1-2家或以上村镇银行。

(四)支持各县(市、区)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管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以建设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在县域内及专业镇街发展专门的特色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构,通过信贷扶持、引导、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大户,带动农民增收。

五、促进保险机构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

(一)积极引进各类保险机构,努力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服务体系和新老机构互相促进、中外资机构共同发展、保险主体与中介机构共同进步的发展新格局。引导和支持工商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发起设立专业性保险互助合作组织。

(二)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特点加大力度研发各类保险产品,进一步拓宽保险营销渠道,针对不同企业的资信等级设置浮动费率。继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政策。

(三)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银保合作新模式。通过保证保险与贷款相捆绑的模式,借助保险手段有效分担银行放贷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同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

六、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大政府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到2015年,培育上市企业3家以上。

(二)积极发展和依法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

(三)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引导一批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支持其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多种形式的融资券。争取省的支持,积极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工作。

七、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一)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1〕59号)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广覆盖工作。“十二五”时期积极发展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双转移”园区、产业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大型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配套的小额信贷服务。

(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经营规范、内控到位、有市场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增资扩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按有关规定转制为村镇银行。

(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拨备充分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探索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的财政支持机制,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负担,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

八、稳健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一)建立健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经营,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十二五”时期稳健发展一批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二)探索发展再担保公司。探索由市政府发起并采取多方出资的方式组建地方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拓宽再担保业务覆盖面。

(三)支持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合理的代偿损失责任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给予适当贷款优惠支持。

九、加大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完成资产、股权等确权工作,增强中小微企业抵(质)押贷款能力。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及法院等相关单位要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鼓励各类银行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推广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创新方式,帮助涉农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三农”发展。

(四)针对涉农企业中有较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推行林权和集体产权物业抵押贷款,解决集体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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