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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湛府函〔2015〕4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府函〔2015〕40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5〕20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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