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3〕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总工会、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工总〔2013〕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我市工会经费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总工会、地税、银行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缴费单位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各缴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执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有关规定,确保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网上申报缴纳上月工会经费;地税机关在每月15日后,对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单位,在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作催缴标识,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欠费单位名单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地方总工会。

三、对首次应申报缴费而未申报的单位,由地方总工会发出申报缴费通知书,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费,逾期未申报的,由地方总工会依据统计和社保部门确定的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送达单位,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反馈给地方总工会;逾期未确认未反馈的,由地方总工会按此基数提供给地税机关计缴工会经费。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计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申报缴费。

四、对经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申报缴费的单位,按《工会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会经费核算使用的预算科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国库部门统一使用预算外科目核算工会经费,级次为市级或区县级(取决于地税部门对应的国库级别),其款级科目为“工会经费一般经费”和“工会经费筹备金”。具体的预算科目编码和名称为:

180工会经费

18001工会经费一般经费

18002工会经费筹备金

六、地税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就地缴入在国库开设的“工会经费汇缴户”。地税机关与国库部门核对无误后,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开具划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送交同级国库部门,将上月代收入库的所有工会经费划转到湛江市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工会经费归集户”。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工会经费汇缴户”的地税机关,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电汇凭证办理划款;在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开设“工会经费汇缴户”的地税机关,使用该商业银行的电汇凭证办理划款。

七、工会对单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3至5月,地方总工会负责辖区内缴费单位的年审工作,年审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上年末用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总额、经费回拨等情况。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和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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