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粤府办〔2010〕23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肇府办〔2010〕75号
颁布日期:2010-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粤府办〔2010〕23号文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23号)精神,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就业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培训体制机制,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构建具有肇庆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至少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二、完善统筹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

(一)完善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互相配合、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农民工培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各自职责,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建立行业企业促进培训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要优化培训资源,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积极开发一批适应企业生产发展需求、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项目。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要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的同等培训待遇。建立和完善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三、创新完善高效的培训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民工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强农民工培训项目开发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发适合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现代产业新职业项目、肇庆特色产业执业项目、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及农民创业能力项目,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和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机制,探索推行培训券(卡)等方便农民工培训的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二)落实农村劳动力普惠制培训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的部署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进一步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企业在岗农民工开展旨在提高其技能水平的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大龄劳动力和留守妇女劳动力开展1个月左右的适应性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

(三)完善农民工技能鉴定机制。健全适应农民工培训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确保培训技能鉴定质量。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培训考核和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质量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培训和鉴定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全面提高培训和鉴定质量。

四、健全严谨规范的资金监管机制

(一)统筹安排使用培训资金。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统筹安排农民工培训资金,探索制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要将本省在岗农民工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优先对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严格培训资金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明确申领程序,严格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和内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监察、审计及社会监督。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长效有力的监督考评机制

(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和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强农民工培训的绩效考核。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农民工培训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定点培训机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农民工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11号文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10〕23号文的要求,研究制定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完善培训资金拨付、实行培训分类补贴的规定,建立农民工培训统计和通报交流等工作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劳动农民工Δ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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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

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此为全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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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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