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肇庆市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肇府办〔201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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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肇庆市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肇府办〔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使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引导和激励农民工热爱肇庆、建设肇庆,吸引更多的优秀农民工融入肇庆、扎根肇庆。
二、建立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指标体系
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农民工即可申请入户城镇。
(一)适用对象。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务工且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和本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提供有固定住所凭证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二)积分指标和分值。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见附件1)。省统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及减分指标;市自定指标包括就业、创业、居住、投资纳税等情况。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入户农民工提供在迁入地其本人或其他亲属有固定住所凭证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
(三)入户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民工入户城镇的规模。农民工入户城镇计划指标重点向中小城市和县城、中心镇倾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下达我市计划指标,将入户城镇计划指标分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落实(见附件2)。
三、实施引导农民工落户县城、中心镇的优惠政策
(一)积分优惠。农民工落户县城或中心镇,应当按照不超过个人实际总积分的50%给予积分奖励。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社会保险优惠。农民工落户县城或中心镇,并在入户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推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
对达到入户城镇积分条件,但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在《广东省居住证》上作相应的标识,有效期最长为3年。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
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五、加快配套制度改革
(一)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各地政府要将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总体规划,增加公办学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用地、贷款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快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农民工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制度。
(二)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各地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加大住房保障投入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及其他住房救助保障服务。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农民工密集地区建设农民工居住小区。
(三)探索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户籍办法。户籍在城镇周边地区、在城镇稳定就业5年以上、有自己产权住所的农民工,积分未达到入户条件,但自愿将承包地(耕地和林地)交回发包方,自愿将宅基地(房屋)使用权交回原居住地的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家庭为单位直接申请入户城镇。城镇周边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落实城乡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已婚育龄女农民工在入户城镇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农民工入户城镇后,其计划生育奖励按迁入地城镇居民奖励待遇执行。
(五)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农民工入户城镇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应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原按农民工政策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当转按城镇职工政策参保,入户前在入户地所属统筹地区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情况纳入对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有关单位实践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内容,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建立积分制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地要整合资源,加强农民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统一管理软件,与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对接。
(三)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各地政府要改革办事程序,简化手续,整合资源,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落户便利。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积分制对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实现全社会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通过积分制享受当地公共服务、入户城镇的典型,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七、附则
(一)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就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入户。
(二)符合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办法〉的意见》(肇劳社发[2008]92号)以及现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可直接申请入户。
(三)本意见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户籍改革进程适时调整。国家和省户籍改革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肇庆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
2、2010年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计划指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肇庆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导分值
实施说明
得分情况
省统一指标
个人素质
文化素质
初中
5分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高中或中技、中职
20分
大专
60分
本科及以上
80分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
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得累加计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50分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
60分
参保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
社会贡献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
参加献血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捐献证明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表彰奖励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或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减分指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政策生育
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减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违法
犯罪(近5年内)
曾受过劳动教养
扣减50分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
扣减100分
市自定指标
就业
就业情况
在本市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每满1年加2分,最高分限20分
连续指两次办理,间隔不超过3个月
居住
居住年限
连续办理暂住证(居住证)
居住时间满1年加2分,最高分限20分
连续办理指上次办理有限期满至重新办理间隔不超过3个月
投资创业
创业投资纳税情况
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带动就业达到30人以上的,60分(优先入户),30人以下的,加20分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个人投资
每投资10万元加10分
个人纳税
每满1万元加30分
购建房
60分(优先入户)
急需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
紧缺适用或特殊岗位人才
30分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紧缺适用或特殊岗位人才证明
积分优惠
由入户地县(市、区)政府定
注:①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②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③农民工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的,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2
2010年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计划指标
各县(市、区)、高新区
市市
、、、
市新区高
2010年入户计划指标(人)
端州区
1500
鼎湖区
600
四会市
1200
高要市
1100
广宁县
300
德庆县
300
封开县
300
怀集县
300
肇庆高新区
400
合计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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