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函〔2012〕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建设试点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改革科)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肇庆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中小工业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引导全市中小工业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建设,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肇庆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信用信息征集任务

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要遵循“科学组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多渠道采集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2012-2013年我市要完成1000户中小工业企业信息征集任务,其中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不少于100户。所辖县(市、区)中小工业企业户数不足100户的,到2013年底要征集所有中小工业企业的信息。2014-2015年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工业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

二、信用信息征集对象

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肇庆市中小工业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工业企业界定标准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和技术规范

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及财务购销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纳税信用信息、合同信用信息、服务信用信息、质量信用信息、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环保信用信息、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司法信息、关联信息等数据。统计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市信息中心根据省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技术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将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信用信息的技术标准和征集分工

根据《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参照《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信用信息征集实行依托数据源单位征集的方式,以收集有关部门掌握的中小工业企业信息为主,以中小工业企业自行填报为辅。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制定信用信息数据表,按照已掌握的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确定征集对象,逐一通知企业领取“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表”,指导填写并负责回收整理,按进度定期送达市信息中心登录“信用肇庆网”。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局和市统计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基本信息等情况。

(二)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依托商业性银行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金融信用信息等情况。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纳税信用信息等情况。

(四)市外经贸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外商投资中小工业企业基本信息等情况。

(五)市工商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信息和审批、年审、检查确定的财务、经营等信用信息情况。

(六)市质监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等情况。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等情况。

(八)市环境保护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等情况。

(九)市安全监管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等情况。

(十)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依托其下属分支机构收集中小工业企业司法信息和关联信息。

(十一)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公司分别收集中小工业企业用电、用水信用信息等情况。

五、信息录入更新及管理

各牵头部门要将所征集的中小工业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并组织人力将“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表”录入到企业征信系统中。中小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在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一年更新一次;财务、经营指标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加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纸质文档的管理,建立专用档案室,分行业立卷、规定密级保存,实行专人保管,重要的纸质文本文件应永久保存。市信息中心负责按要求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永久数据库,并将数据库文件拷贝脱机保存。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六、信用信息的应用

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为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查询、使用提供服务。各查询、使用机构不得随意向无信用档案的中小工业企业提供如发放贷款等各种支持。查询获得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只能用于合法的业务审查和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泄露。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可适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传递中小工业企业的各种需求,加大现有融资超市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力度,以四会市的成功做法为典范,加强在各县(市、区)进行培训宣传推广,不断扩大“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超市”覆盖面,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利用“肇庆市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规范有序发展。

七、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肇庆市中小工业企业信用建设试点工作专责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信息中心、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专责小组工作职责为:负责辖区内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内、外部建设情况,协调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工作,支持经济建设。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中小企业局李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信息中心任全锋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改革科。办公室工作职责为:负责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传递(传输)地区内中小工业企业有关信用信息。

(二)建立健全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机制。在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和财税、金融、劳动、环保、投资、质量、安全等政策的宣传,向企业、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建立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立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的理解和支持,为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传导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执行效果。中小工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立信用档案的重要意义,树立“请人帮忙,不如参与信用档案”理念,积极填报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信息,增加信用积累,争取各方支持,在发展中不断壮大。

(三)建立中小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机制。根据职责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对有关单位提供的中小工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质量进行考核。对不配合工作,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各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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