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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复函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复函
中府办函〔2014〕334号
中山港口水域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中山海事局):
你办《关于公布〈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请示》(中港溢办〔2014〕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下称《规划》)的编制是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规划》的实施可有效提高防治中山市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对保护中山水域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作为中山市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你办要尽快落实设备库建设涉及的规划、用地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镇区政府将成果落实到相关规划中。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你办要做好《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你办在《规划》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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