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消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中山市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的通知

中建通[2013]130号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做好“源头性”消防安全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不超过六层的私人自建自用或单位内部自建自用的非商品住宅楼、不超过六层的私人自建自用的仅首层具商业用途且基底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住宅楼工程以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除外),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进行行政审批,并按照比例进行抽查。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仅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行政审批。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技术审查。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时,在原申报要求基础上,还应当提交《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并在消防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印章。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最长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五)建筑高度超过250米以及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凭专家评审意见将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消防设计行政审批手续。

二、严格依法实施审查,确保图纸审查的质量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

(二)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确须变更的,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应如实出具审查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要点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部门服务职能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住建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建设单位强制指定、推荐审查机构,不得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消防局提出复核申请。市公安消防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复核,必要时报请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住建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发现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要点等问题的,由市公安消防局核实、认定后,按照《广东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审查机构和建设、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抄送市住建局。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终身负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改革工作有关问题,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二)2013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向市公安消防局及市公安消防局属下的城区大队、开发区大队、沙溪大队、大涌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按此通知执行,向其它消防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暂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3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试点工作结束后,全市按此通知执行,全面试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试行阶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针对性的分类降低技术审查监督抽查比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2013年12月1日起,全市正式施行技术审查与审批分离制度,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的审批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核、设计备案流程图(点击查看)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dzzb/2013/xiaofangsheji.doc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公安消防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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