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 广东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9月1日起,将我市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一类)、0.8%(二类)、1.2%(三类)下调为0.3%(一类)、0.7%(二类)、1.1%(三类),执行期限截止201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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