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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贵政办发〔2015〕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2015年6月15日市政府召开的2015年第5期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贵政办〔2014〕10号)精神的基础上,将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从原来的90周岁以上扩大至80周岁及以上,其中80—89周岁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
特此通知。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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