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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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