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办〔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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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9〕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最近,自治区党委就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
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育局等部门抽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把返乡农民工问题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按自己的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安置、安抚等相关工作。
二、摸清情况,把握重点,认真落实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措施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我市返乡农民工数量。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派人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对农民工返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返乡农民工的返乡原因、个人技能状况、再就业愿望和返乡后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做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农民工技能状况、返乡农民工就业愿望和就业情况“三清楚”;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和再就业情况。市、县(区)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返乡农民工情况建档,设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培训信息库。
(二)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我市返乡农民工,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从事的大都是体力劳动型职业,所在的企业以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快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为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和条件,以中职(技工)学校为主,鼓励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要抓住当前的时机,对返乡农民工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门以上的劳动技能,为今后实现稳定就业打好基础。各级政府要在2009年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农民工免费培训经费;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自治区对应部门作专题汇报,争取2009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增加培训指标。
(三)充分挖掘企业用工潜力,帮助农民工实现本地就业。各级劳动部门要主动与本地企业联系,收集岗位信息,挖掘适合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要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为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要邀请区内外和市外的企业来我市举办农民工招工洽谈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要鼓励本地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优先录用返乡农民工。市辖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优先使用本地的农民工。
(四)为农民工自主创业等提供优惠政策。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在税、费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或免除部分税费;金融机构要尽量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农民工特别是贫困村农民工考取资格证书等方面尽量减少考证费用。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到户贴息贷款的政策,为贫困户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有关部门要将已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本市农民工逐步纳入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五)加强督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维权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督查活动,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切实防止部分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上岗迫切的心理,做出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情。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返乡农民工再就业
各级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培训信息,调动农民工参加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工及时再就业和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增加收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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