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桂林市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农业稳市”战略,按照自治区、桂林市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加快工作进程,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做好绩效考评各项工作,确保实现粮食生产年度责任目标。

二、考核对象

12县和雁山区。

三、考核项目内容

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四、考核工作责任分工

成立桂林市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统计局、农机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见附表)

(二)完成标准

1.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各县、雁山区与所辖乡镇签订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书。

2.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粮食播种面积预计数为准。

3.增加投入,落实扶持政策。以市财政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财政投入数据为准。

4.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耕地保护情况数据为准。

5.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以市水利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数据为准。

6.农机化作业服务。以市农机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农机化作业服务情况数据为准。

7.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良种和配套技术推进农业社会化和粮食产业化。以市农业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良种和配套技术推进农业社会化和粮食产业化情况数据为准。

8.农业气象服务。以市气象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农业气象服务情况数据为准。

(三)核验标准

1.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各县、雁山区人民政府参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粮食生产责任书》格式,与所辖各乡镇签订了2012年粮食生产责任书,将本县(区)全年粮食生产计划目标分解到所辖各乡镇。

由市农业局收集各县、雁山区与所辖各乡镇签订的责任书复印件和各县、雁山区全年粮食生产计划任务分解情况表。

2.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

计划数:以市人民政府与各县、雁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12年粮食生产责任书》确定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粮食播种面积(考核目标)为准;

实际数: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各县、雁山区粮食播种面积、单产、总产预计数为准。

3.其它指标。按照各行业部门归口管理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采集数字进行考核。

六、考评程序和结果报送

(一)2013年1月10日前。各县、雁山区开展自评;市农业局完成所有专项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

(二)2013年1月14—20日。市农业局组织力量对采集到的指标数据进行实地抽查、年终核验。具体包括:工作汇报会、查阅资料、现场核验、检验评分、讨论汇总、评分登记。

(三)2013年1月23—30日。市农业局形成考核评分报告(包括评分表及扣分理由等),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批。

七、其他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考评中涉及的有关数据必须合法,有关情况必须符合实际,严格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严格保密考评数据和考评情况。

附件:桂林市2012年度粮食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http://www.guilin.gov.cn/index/zfwj/detail.asp?SortName=市政办&ID=1839&Sort_id=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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