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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制度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42号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实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河池出访和学习、区外出差、休假,需提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请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市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休假。请假或外出人员返回河池后,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主管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销假并汇报情况,重大问题要向市长报告。
二、由请假人员所在单位填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单》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呈送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市长批示单传送请假人员所在单位报告其本人,请假人员方可外出、休假。
三、未实行请假制度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休假的,视为擅自离岗外出,按有关规定追究外出休假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单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304/1366622689151.doc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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