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住建局关于河池市“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住建局关于河池市“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3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局《关于河池市“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0日

河池市“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

为保证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档案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档〔201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河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住建的工作部署,实施河池市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坚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确保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加快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努力建设幸福河池。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方面,进一步加强各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发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搭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平台,建筑物信息数据库和声像媒体资料数据库等,向数字档案馆建设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建设档案法制工作。

着力推进城市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健全和完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审核等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要强化管理职能,依法履行城乡建设档案监督指导和永久保管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依法治档;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手段,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城乡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城乡建设档案意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文广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紧完善体制机构建设。

按照2007年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办〔2007〕68号)要求,2013年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并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到2015年底前,实现市、县、乡(镇)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全覆盖。各县(市、区)需组建成立城乡建设档案馆或城乡建设档案室,并配备工作人员3人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

1.加强馆库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新馆建设、旧馆改造列入议事日程,新建、改建、扩建为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室),解决馆舍紧张、陈旧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改善馆库条件。“十二五”期间,城乡建设档案馆要配备足够的声像、数字化处理、档案库房管理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与管理。大力开展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和征集工作,加大重点工程档案、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开发区建设档案、中小学校舍建设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力度,提高数字(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的比重。建立科学的档案报送网络机制,加强监管措施。

把村庄、集镇、建制镇、开发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目标,纳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实行统一接收、集中管理,在2014年底以前,实现“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能及时整理上架,档案资料和积存零散文件无积压,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目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推动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城乡建设档案馆要全部完成馆藏档案文件目录数据库建设,完成重点档案的数字化,完成全部照片、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档案馆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管线作为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基础保障,其档案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建档案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要贯彻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把地下管线档案的移交与报送工作,纳入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审批程序,推进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保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告知、移交、竣工测量等专项制度,为城乡规划建设、维护城市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拓展声像档案服务。城乡建设档案馆要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备的声像器材,主动开展声像工作,不断拓展声像档案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围绕旧城改造、城市建设、市政基础建设等实事项目和重大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拍摄,收集记录声像档案资料。有条件制作高质量、高价值的声像资料,编辑一些有专业特色、具有现代气息和文化品位的画册及专题片。记录和反映城市建设成就、发展历史和文化方面的成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保管与保护。

1.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一次城乡建设档案保管和保护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硬件设施,配备充足的档案装具,落实建设档案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每个馆都要达到100%配置。实现城乡建设档案安全保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推进历史建设档案的修复和数字化,确保城乡建设档案实体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信息数据安全管理体制。设立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备份系统,确保网络安全连接和信息安全传输,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开展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落实市际、馆际间电子文件、数据的异质、异地备份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排,河池市与安徽省池州市成为城乡建设档案异地备份的对口城市,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完成异地备份的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馆藏档案的保护工作。开展珍贵城乡建设档案的调查,建立珍贵城乡建设档案名录,制定保护、抢救措施,切实保护国家档案资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抓好城乡建设档案队伍建设。

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全市城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快人才培养,到“十二五”末,全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数要达10%,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数要达100%。

结合河池市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河池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此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分管领导直接抓,联系领导一同抓,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落实政策资金。

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城乡建设档案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公益性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存本地区重要城乡建设档案的基地。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一批关于扶持城乡建设档案馆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满足馆库及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保管保护、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的需要。

(四)深化督查考评。

要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指导,确保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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