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河政办发〔2012〕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驻河池中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1号)的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持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主要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进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纠纷凸显期,因各种利益诉求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调解工作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的优势,运用调解的办法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河池的社会和谐稳定,为大力推进“五大工程”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上档进位”,加强推进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河池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行政调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平安河池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目的,以建立创新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将行政调解和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原则

行政调解的范围:一是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者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

行政调解的重点: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治安管理、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和权属争议、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行政调解的原则:坚持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者调解结果。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或相关的民事纠纷,探索研究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价值。

三、行政调解的职责分工

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律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体按下列职责分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对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总负责人,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人口计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广、卫生、环保、工商、质监、药监、旅游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分析上报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

(二)市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

市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研究相关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行政调解技能的培训;汇总分析下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行政调解的主体作用。

行政调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行政调解工作,配备与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相适应的人力、财力、物力,充实行政调解人员,建立调解员信息库;根据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管理人员管理培训,设立行政调解室、档案室和接待室。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力求行政调解取得成效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行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行政调解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公开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员姓名、行政调解手册等事项。根据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岗位责任、争议纠纷排查、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做到调解主体合法、调解程序完备、调解文书规范,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质量,力求取得成效。

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协调关系、信息沟通工作制度,优化、整合调解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调解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行政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将行政调解工作与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相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常抓不懈,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本工作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的要求,指派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的领导工作,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一次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行政调解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方案,于7月20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卢献斌,联系电话:2307805。

附件: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1号)的精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池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汇总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克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李承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瓦其石格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匡伯彪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陈万祥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黄骋芳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周智源市司法局副局长、市调处办主任

覃志大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财务总监

韦仕勇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市仲裁院院长

韦善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蒙仕林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覃后勇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韦耐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蒙春阳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汉鹏市农业局副局长

韦俊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市森林公安局长

覃嗣佑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英儒市文广局副局长、调研员

梁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昭良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韦方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镇波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首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杨雄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宏念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苏宏念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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