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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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池市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市委、市人民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市工业是依托资源开发而发展起来的,能源消耗总量大,主要能耗指标远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减排工作启动晚,推进慢,减排量赶不上新增量,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降耗目标必须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建立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的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减排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减排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预警预测,建立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1万吨以内。
2.调控目标。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发〔2010〕28号)精神和要求,我市今年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目标为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7%以上,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2010年减排二氧化硫6114吨、减排化学需氧量5492吨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以河政发〔2010〕28号文中确定目标分解任务作为本县(市、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预警调控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切实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合理确定全市和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深入开展。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减排项目建设为突破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妥善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市经委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二)市环保局会同市节能减排办对承担全市今年减排任务的项目推进、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按月进行分析,及时把握我市减排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以及环保局提供的减排工作推进情况,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市节能减排办、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启动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调控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耗能量削减目标,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等,并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办、市统计局。异动情况消除后,市里将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解除预警。
四、调控重点
(一)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未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三)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企业;
(四)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
(五)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企业;
(六)产能严重过剩、耗能总量大、通过调控效果明显的水泥行业。
五、调控措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采取临时停产、限产等措施,对减排项目推进、运行达不到要求的责任部门进行问责等措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节能减排办、市统计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增量能耗控制目标、调控企业(项目)名单、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和减排项目的监控,认真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全面掌握节能减排工作相关数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实施预警调控。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建设、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控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办、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全市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市人民政府将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执行情况作为年底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全面实现。
本预警调控方案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节能减排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
节能减排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
一、超耗严重的重点用能企业(截止5月底)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宜州金孟锰业有限公司、广西河池环江钢铁厂
二、承担全市减排任务的企业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市全江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2009年)
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综合能耗)、广西宜州金孟锰业有限公司(硅锰合金能耗)、南丹天笙冶金有限公司(镍铁综合能耗)、巴马广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综合能耗)、大化桂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综合能耗、水泥综合能耗)
四、产能过剩、耗能总量大的企业
全市所有机械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说明:河池市节能减排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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