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09〕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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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2009年我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预通知》(桂科农字〔2009〕28号)、《关于开展2009年我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09〕5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动市县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科技进步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振华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赵成光市人事局局长
黄祖桥市财政局局长
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
沈江平市经委副主任
韦乃伟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科技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振华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计划业务科黎武同志担任。
(二)成立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
组长:陈振华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师
成员: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高级农艺师
覃敏市财政局科长、助理会计师
梁敏洲市经委工业规划科科长、工程师
郑桂生市林业局科教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黄爱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教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唐孟环市教育局、中教一级
二、考核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考核对象
我市各县(市、区)都要参加2009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考核培训
各县(市、区)都要落实人员参加考核培训。同时组织力量加强指导工作。
(三)填报考核材料
各县(市、区)首先对照科技进步考核“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评价本县(市、区)是否达到要求,再根据考核工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在考核系统中录入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数据、信息,并报送市科技局初审。
(四)审查及上报考核材料
1、安排时间召开市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会议,根据考核工作手册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形成考核意见。
2、市考核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2—3个县(市、区),具体安排由市科技局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区科技厅。
4、各县(市、区)都应做好迎接自治区考核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的工作准备。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并建立考核材料编写工作组,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各县(市、区)的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时向政府请示、汇报,请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
(三)各县(市、区)在填报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以便得到尽快解决。
(四)各县(市、区)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本次考核,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规范、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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