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08〕745号)和自治区《关于开展2009年我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预通知》(桂科农字〔2009〕28号)、《关于开展2009年我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09〕5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动市县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科技进步考核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林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振华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赵成光市人事局局长

黄祖桥市财政局局长

黄焕芳市统计局局长

沈江平市经委副主任

韦乃伟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研究和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科技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振华兼任,副主任由市科技局计划业务科黎武同志担任。

(二)成立河池市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

组长:陈振华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覃孟珍市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师

成员:杨萍市农业局副局长、高级农艺师

覃敏市财政局科长、助理会计师

梁敏洲市经委工业规划科科长、工程师

郑桂生市林业局科教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黄爱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教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唐孟环市教育局、中教一级

二、考核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参加考核对象

我市各县(市、区)都要参加2009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考核培训

各县(市、区)都要落实人员参加考核培训。同时组织力量加强指导工作。

(三)填报考核材料

各县(市、区)首先对照科技进步考核“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评价本县(市、区)是否达到要求,再根据考核工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在考核系统中录入与纸质材料一致的数据、信息,并报送市科技局初审。

(四)审查及上报考核材料

1、安排时间召开市科技进步考核专家组会议,根据考核工作手册要求,对全市各县(市、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并形成考核意见。

2、市考核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2—3个县(市、区),具体安排由市科技局另行通知。

3、各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区科技厅。

4、各县(市、区)都应做好迎接自治区考核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的工作准备。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相应成立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并建立考核材料编写工作组,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各县(市、区)的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时向政府请示、汇报,请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

(三)各县(市、区)在填报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以便得到尽快解决。

(四)各县(市、区)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本次考核,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规范、真实、准确。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