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1〕257号
颁布日期:2011-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57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快我市城区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筑牢人口计生工作基层网络,掌握全员人口真实基础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员人口基层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建设是人口计生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部分,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全员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人口计生信息网络管理的前提,对实现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化管理、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意义重大。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5号)要求,从2012年5月开始,广西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利用综合信息平台和“一盘棋”平台通过自治区集中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下一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将通过“广西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对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对象和口径

(一)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对象

采集责任: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

采集办法:以本单位(含二层机构)为采集单位,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单位户口册为依据,将具有下列户籍和居住状况的人口逐户进行登记,填写《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见附件1),并交由金城江街道计生办(电话:2287511)负责录入计算机。

1.户口在本单位(含户籍挂靠人员),无论是否居住本地(因婚嫁离开本地的人除外);

2.户口不在本单位,因婚嫁居住本单位;

3.户口不在本单位,目前在本单位任职的正式员工;

4.户口不在本单位的外来流动人口,包括:(1)因招工、临聘,目前在本单位就业的非正式职工;(2)因租赁房屋,目前在本单位居住或经商的外来人员。

(二)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口径

“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在一个村(居)委会范围内的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群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三、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户成员信息和户成员中已婚育龄妇女的相关信息。

户成员信息是全员人口信息的基本单位,由每个户成员的基本情况组成,主要包括:户编码、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户籍地、流出日期、手机号码、现居住地等项目。

户成员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应采集已婚育龄妇女详细信息,主要包括: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丈夫基本情况、婚姻变动情况、妊娠情况、家庭子女情况、避孕情况、生殖健康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户成员中的流出人口,应在采集时注明其流出时间,填写相应的现居住地。

四、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前,按照“村(单位)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完成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采集,为我市城区能够顺利完成全员人口个案校对和录入工作打好基础。

(二)材料报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所采集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纸质材料按“户人口基本情况”、“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把外来流动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单独装订,在信息采集工作截止日期(11月15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档各一份送交金城江街道计生办,由街道计生办负责个案信息校对和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平台。

五、强化领导,确保质量

本次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周期长,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宣传发动,要注意解除群众对数据采集工作的疑虑,注意保护群众个人隐私,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地采集全员人口基层信息数据,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尤其是公安部门要把掌握好户口信息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质量复查和评估工作,质量复查和评估结果报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内容,并做为单位评先评优依据。对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信息数据严重失真的人员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

2.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填表说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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