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电〔2014〕16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有关单位:

《贺州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贺州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服务活动,努力促进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当前农民工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使农民工队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成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人群。争取通过专项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服务农民工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农民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真正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服务。

(二)农民工就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得到转移,农民工就近就业水平得到提升,工资水平普遍得到提高。通过培训,农民工个人素质、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得到提升。

(三)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就业、政治、文化、公共服务等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维护权益渠道通畅、维权效率切实提高、维权成本切实降低。

(四)理解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清理和规范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农民工生产、生活、创业环境得到改善,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爱、善待农民工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内容

(一)在加强农民工培训就业方面开展服务。加强农民工就业形势研判,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统筹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定期举办各种招聘会,为企业与务工者搭建沟通平台。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劳务对接,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抓住我市城镇化建设良好态势,挖掘就业岗位,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抓住国家“三农”及扶贫开发投入的机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就业。(市人社局和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妇联参加)

2.落实促进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完善并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政策支持实现创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提升农民工创业增收能力。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鼓励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团市委、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参加)

3.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落实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文件精神,适当考虑根据我市“5+2”支柱产业和全市生态健康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用人需求设置专业。巩固和扩大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别是市职教中心各学校招收农村学生规模,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统筹利用各部门(组织)培训资源,依托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教育惠民工程”、“阳光工程”、“青年技能培训工程”、“雨露计划”、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培训等农民工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岗位技能水平。做好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服务农民工工作,提升农民工职业资格证书执证率。(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移民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参加)

(二)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开展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三个比例,建立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机制,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4.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着力推进“两网化”建设工作,努力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提高。(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公安局、工信委、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参加)

5.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做好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工作。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深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委、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参加)

6.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参保率,加快社会保险逐步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变,全面推进“全民社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工作,批量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全市社会保险“一卡通”。(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财政局、卫生局、总工会参加)

7.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增强仲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的长效机制。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县级仲裁员管理信息系统、市本级办案系统的推广使用。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建设。实行农民工仲裁案件优先立案受理,及时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现劳动争议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人社局牵头,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工商联参加)

8.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开展专项法律咨询、专项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异地协作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农民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市司法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会参加)

(三)在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开展服务。在农民工城镇落户、子女教育、土地权益、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上实现重大突破,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9.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在农民工帮扶、落户等方面采取措施,强化农民工维权、打击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简化手续,为农民工办理落户城镇提供方便,重点解决稳定就业的举家外出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农民工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农业局、人口计生委参加)

10.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督促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幼儿园)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依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到学生随到随建学籍,随走即迁学籍,给每位学生建立灵活的跟踪学籍管理档案。对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实行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对农民工子女中的特困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参加)

11.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加强试点地区登记工作人员法律政策和登记技术培训。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搞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有机结合,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中级人民法院参加)

12.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督促指导各县(区、管理区)按照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依法取得企业用地范围内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低价出租给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妥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多渠道向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市房产局牵头,市住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参加)

13.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针对农民工进行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进行监测和健康教育。做好流动儿童常规免疫工作,对农民工子女实施预防接种转卡、转证绿色通道制度。落实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向农民工免费提供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以及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和受艾滋病影响家庭的关爱活动,提高农民工艾滋病患者干预和治疗效果。(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参加)

(四)开展关爱农民工系列活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进一步关心理解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14.开展农民工安全防事故教育活动。针对农民工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高发的特点,加大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加强安全防范事故意识,降低农民工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发生率。加强服务,引导在广东务工的农民工春节期间乘座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返乡过春节,减少骑摩托车返乡过春节,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教育环卫工人加强预防交通事故意识。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强化在岗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农民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和安全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总工会参加)

15.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要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净化工作环境,保证农民工在安全、健康的条件下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和流动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企业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解决责任主体无法认定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等人群的救治和康复。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健康、诊断、救治等服务。(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人社局、住建委、国资委、总工会参加)

16.开展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活动。把农民工纳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关注农民工精神世界,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发挥文化工作在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群众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免费为农民工演出、放电影。积极创作农民工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引导农民工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注重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他们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促进他们与当地居民实现社会融合。(市文新局和广电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参加)

17.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活动。深入实施农民工子女“快乐成长计划”,组织基层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团体与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学校结对,建立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基地。全面推进留守妇女关爱行动,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与规范管理,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系统。开展平安家庭三级示范创建工作,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市教育局和妇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级政府、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把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活动有效开展。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各展所长、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因地制宜,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农民工需求,精心设计服务项目,由牵头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5129791)和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联系电话:5136511),并按实施方案要求,逐项抓好具体落实,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农民工政策,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宣传服务农民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由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活动方案制定落实、农民工就业培训、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民工人身安全及职业健康、农民工政策落实等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活动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市、县(区、管理区)财政局提供必须的经费支持。

附件:贺州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贺州市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闭海东副市长

副组长:罗巧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姚明忠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黄钢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黄文裕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叶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聂明金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一钧市科技局副局长

龚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红征市监察局副局长

骆宏辉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信尊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少华市财政局资金局局长

李喜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国雄市住建委副主任

黄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秦垂旺市水电局总工程师

周永刚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江明峻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黎浩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梁章清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华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胡建威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斌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岑渊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巧飞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许适市工商局副局长

赖华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陈志深市法制办副主任

吴标市扶贫办副主任

杨铁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赖丰华市编办副主任

陈一萍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荣林市委外宣办主任

李宏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梁友娟市总工会副主席

叶波市妇联副主席

李荣正市残联副理事长

陀娟团市委副书记

贝永喜市工商联副主席

黄绍进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黄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人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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