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宾市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宾市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3〕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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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来宾市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政发〔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扩大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08〕60号)精神,结合市城区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来宾市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申请准入条件
(一)2013年度来宾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城区低保家庭和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其中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收入不高于746元。
(二)2013年度来宾市城区廉租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含13平方米)。
二、保障标准
(一)2013年度来宾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人保障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2013年度来宾市城区廉租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本级(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各县(市)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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