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来宾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来宾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来宾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桂档发〔2007〕29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或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以及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与建设工程各项活动有关,对国家、社会和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是建设项目现阶段利用和再建设阶段维修、管理的重要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我市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与项目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归档以及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等工作;要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领导、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有制度、有人管、有检查、有考核。
二、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开工之后,应填写项目档案登记表送市档案局登记。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要求,对项目的前期管理性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设备文件、声像及电子文件、竣工验收等各类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做到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项目工程同步进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
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始就注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把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作为考核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建设现场指挥、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业主、监理等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各部门整理好的项目档案要移交到项目建设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
重大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约协议、合同时,要明确各方在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围、移交竣工档案等方面的责任、费用、移交范围、质量、时间要求和套数等,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磁盘、光盘等各类档案齐全完整。
三、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保证项目档案整理工作与项目进程同步。市档案局、发改委、住建委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制定计划,落实人员,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工作。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进度、验收的同时,要部署项目档案的检查、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同时,要加强对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培训等工作,提高这些单位档案形成、积累、整理的质量。
四、切实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
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由相应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填写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向市档案局申请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下载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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