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0〕137号
颁布日期:2010-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上旬出台了《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来政发〔2010〕44号),正式启动了来宾市防治艾滋病5年攻坚工程。2010年6月25日,自治区召开全区防治艾滋病政策宣讲电视会议和全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动员电视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坚决遏制艾滋病疫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是一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一把手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郭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攻坚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治艾滋病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全面、有序、有力地实施并取得实效。防治艾滋病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负起责任,广泛动员,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坚决打赢防治艾滋病这场人民战争。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自身责任,特别是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艾滋病医疗救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艾滋病社会救助、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等10项专项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唱好主角,尽快制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协作,共同扎实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编制,安排经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9〕7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机构、人员编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正常开展。二是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及早启动,打好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和自治区10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或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启动本地或本部门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工作,为5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把防治艾滋病攻坚工作和绩效考核、干部考核等结合起来,建立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督导评估体系,将攻坚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评结果。要加强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行政问责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于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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