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3〕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19日
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22日)
为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0〕78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整合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合理布局劳动保障监察资源,充分下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察转变、由有限监察向全面监察转变、由静态监察向动态监察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监察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全覆盖,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用工监管格局,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察的新机制。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监察工作体系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服务重心向下转移、监察信息向上汇集、监察业务上下联动”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二)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2014年10月底前,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在全市基本建立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三级执法、四级监控的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其中市本级及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于2014年4月底以前基本建成。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
网格化是指将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现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网络化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效能。
(一)科学合理划分监察网格,建立完善监察服务责任区域
1.全市建立三级网格体系。市本级为一级网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市网格的建立和划分;县(市、区)为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建立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在现有模式基础上,结合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平台的建设,以乡镇(街道)为中心设置三级网格,同时可以社区(村)为单元设置四级网格,分别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基础管理工作。
2.在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成为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派出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建立劳动保障执法监管责任区域,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机制。
3.各乡镇(街道)根据网格内经济发展实际和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合理确定监管区域,明确由有关行政管理和兼职监察人员分工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并以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为骨干力量,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二)充实队伍,完善监察工作体系,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含监察股、监察大队)现有专职监察人员数量,指定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三级网格管理工作。做到专格专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个三级管理网格,原则上配备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分别不少于2人。每个四级管理网格,原则上配备1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每个三级以上网格应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接待投诉举报、调解纠纷等功能区,配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统一工作服装,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
3.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原则上从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中选任。初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参照兼职监察员标准在基层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担任,或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三)开发完善信息系统,建立综合管理信息数据库
按照“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要求,建设适应网格化管理要求的信息采集系统和电子数据档案,将用人单位、区域网格、监察机构和业务管理数据平台有机地融为一体,通过实时采集、及时更新、动态监控、定期分析、综合运用各项劳动保障信息资源,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和执法监督的效能。探索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建成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和执法监控指挥中心。
(四)明确工作职责,发挥网格功能,实行分类监管
1.统一制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职责。
及时采集、汇总和审核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本情况和劳动用工信息,建立劳动用工情况台帐,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指导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接受、转达有关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2.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四级劳动关系监控体系,按照“一户一卡,一格一册”的要求,对网格内监管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工时规章、空岗信息、投诉举报办结等情况基本做到“七个清楚”,按照平时有巡查、业务有指导、管理有台帐、数据有专库、案件有记录、诚信有档案的工作要求,随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状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三级、四级网格根据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情况,对企业劳资关系按一般性劳资矛盾、较大劳资矛盾和重大劳资矛盾作出综合性等级评价,并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控,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三、四级网格加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职能,统一设立职工维权窗口,主动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立畅通的矛盾疏导机制,强化基层网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欠薪预警预控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开展企业欠薪等劳资矛盾隐患排查,搜集分析相关隐患信息,建立预警档案,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方案,有效预防企业因裁员、欠薪、欠保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时将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拓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内涵。
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充实、拓展其职能,实施涵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在内的全方位劳动保障工作网格化管理。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待遇查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劳资矛盾调解,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大以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力度。
4.建立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服务长效机制。
(1)大力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依法用工、诚信经营的劳动保障新机制。
(2)通过举办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培训班、主动上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服务等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管理行为,解决劳动用工方面的疑难问题,协助用人单位处理劳资纠纷,化解矛盾。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涉及到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提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议,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自纠,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保障行为。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与用人单位联系卡制度,采取定人、定点的办法,向网格内用人单位发放服务联系卡,建立服务台帐,随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管理的咨询服务。
四、实施步骤
市本级及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推进“两网化”建设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忻城县、合山市、金秀县可同步进行或相应延后半年。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署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对划分网格进行确认,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快速、有效、有序、规范运行和全面推进。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4月中旬)
1.设立网格。
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实际管辖区域或用人单位数量为依据划分网格,以乡镇(街道)实际管辖地域为三级网格,将本县(市、区)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在三级网格的基础上,以社区或每30户至50户用人单位为标准建立四级网格,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网格管理范围。并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
2.落实人员,做好岗前培训。
做好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专职协管员选聘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劳动监察中队中队长人选和兼职监察员、专职协管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制定各级管理职能和分工制度,抓紧人员的岗前学习培训。
3.要按照各级政府分别负担的原则,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购置网格办公、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开发网络系统,建立监控管理平台。
依托“金保工程”及全区新农保网络信息系统,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延伸到各个网格。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系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
4.制作网格化管理基本架构图。
建立全市统一的、标准化的网格化电子管理信息档案、网格化管理分布示意图、整合充实用人单位管理数据库。
5.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
各县(市、区)依托网格配备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深入到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数据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
6.建立基本数据库。
在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基础上,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乡镇(街道)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市、区)将每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县(市、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市、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4月底)
按照“两网化”管理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4年4月底,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两网化”管理列为2012年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各县(市、区)要从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两网化”推进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两网化”推进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在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扎实有序地推进“两网化”建设。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负责规划和协调、指导推进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的开发和设计制作;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对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负责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网格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配备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负责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3.相关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建筑企业用工情况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工作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本级民间组织成立登记的情况;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行为;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做好社会化维权工作。
(三)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基层监察服务能力建设
要加强督查管理,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抓紧建立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专职协管员队伍,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在全市形成“专、兼、协”劳动保障监察一体化服务和格局。
(四)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要在充分调研、周密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网格、信息平台建设、人员、经费”四到位的要求抓好落实,各级财政对“两网化”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实施。
附件: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来宾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庞标益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谭曦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江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韦天锦市民政局局长
江祖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庆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忠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梁天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冼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炳高市统计局副局长
覃朝阳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祖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廖荣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覃亚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唐惠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周廷新兴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谭强象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献武武宣县副县长
黄真石忻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智合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石景红金秀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梁艳芬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韦绍问市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天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立君、赵谦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他成员有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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