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柳政办〔2011〕153号
颁布日期:2011-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柳州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各负其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在市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查处整治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夜间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歌厅、酒店等娱乐行业卡拉OK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居民区经营性餐饮、娱乐场所等未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使用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音响等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早(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猜拳、喧哗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产生噪声、违反禁鸣规定、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单位不执行限制噪声作业时间规定噪声扰民行为;负责查处娱乐场所正常时段经营(凌晨02:00之前)噪声扰民行为;负责查处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使用机械加工设备、风机、水泵、空调、冷却塔、油烟排风机等固定设备噪声超标等违法行为。

(二)五项整治办:负责噪声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居民家庭使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内)内使用音响器材和高音广播,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外使用喇叭叫卖或播放音乐,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早(夜)市市场猜拳、喧哗等扰民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规范在政府机关、各大医院、学校周边、居民集中区和主、次干道的禁鸣标志,制止机动车违规鸣笛和使用音响装置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机动车违法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影响其它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的行为。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和清理占道经营。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屡查屡犯擅自夜间施工,严重噪声扰民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取消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七)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需环保、文化等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噪声扰民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配合环保、文化等行政许可部门,查处无环保、文化许可,擅自从事噪声扰民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环保、文化等部门,对被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的噪声扰民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变更住所或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教育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控制居民区附近学校音响设备音量,调整音响设备朝向,避免干扰周边居民。

(九)文化部门:负责查处超时段经营(凌晨02:00时之后)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行为;配合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卡拉OK噪声扰民行为。

(十)财政部门:市本级和各城区财政各自负责落实本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本辖区范围内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信访部门:负责受理、交办、转送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环境噪声污染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十二)各城区政府:成立本辖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小组,组织本级环保、城管、公安、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

各城区和各部门要从维护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让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时整改。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

各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市长热线、环保12369投诉和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进行及时查处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总结阶段(12月份)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城区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各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要求在12月10日前向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董旭辉副市长

副组长:罗品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甘景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福生市五项整治办主任

成员:杨志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鸿翔市公安局副局长

龚继冬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书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秦长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覃立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程卓市教育局副局长

鄢立清市文化局副书记、纪检书记

潘云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巫美容市信访局副局长

梁杰城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庆柳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尉阳柳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耀洲鱼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甘景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管理科科长为联络员。建立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遇到的重要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城区人民政府要组成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城区分局,积极接受区政府统一领导。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信访案件,要做到快速反应,限期办结,11月底前让市民看到明显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纸要开辟专题专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典型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市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动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三)依法行政,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承担起噪声整治的职能,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按照“有照的要加强管理、无照的要坚决取缔”的原则,加强对居民区开办经营项目的依法管理。工商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凭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对于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无环保审批手续、营业执照、文化娱乐业许可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各有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抓出成效。

附件: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络表

主题词:环保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联络表

单位

姓名

职务及所在部门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备注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董旭辉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罗品文

市环境保护局

主管领导

甘景林

市环保局局长

2621337

13807728366

分管领导

龚继冬

市环保局副局长

2621337

13607727720

联络员

罗振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2801849

2801849

13607728656

市五项整治办

分管领导

吕福生

主任

2809996

13607729986

联络员

李将平

五项办督查员

2151827

13507728854

市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

杨志刚

宣传部副部长

2855870

2869422

联络员

黄辉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

2866605

2866605

13978002928

市公安局

分管领导

王鸿翔

副局长

3892128

18807726999

联络员

胡德木梁

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科科长

3891218

3891221

13807722162

单位

姓名

职务及所在部门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备注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分管领导

黄书华

副局长

2636339

13707727630

联络员

贺建波

执法监督科科长

2636311

1390772848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分管领导

秦长春

副主任

2825857

13607823637

联络员

陈军

建管科副科长

2852164

13877288816

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分管领导

覃立新

常务副局长

2630526

13907722360

联络员

林焰

企个科副主任科员

2636957

2636962

13977275296

市教育局

分管领导

程卓

副局长

2805656

2828541

13877209292

联络员

杨年

市电教站主任

2823293

2823293

13788127167

市文化局

分管领导

鄢立清

副书记,纪检书记

2850743

13807727719

联络员

刘政

市场科科长

2837317

13877263666

市财政局

分管领导

潘云勉

总会计师

2823802

2823721

13978059922

联络员

区莉

经建科副科长

5360207

2812551

13877278179

市信访局

分管领导

巫美容

副局长

2863028

2865028

13977283830

联络员

孙同毕

综合科副科长

2863028

13977296575

单位

姓名

职务及所在部门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号码

备注

城中区

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梁杰

副区长

13877213260

联络员

晁耀杰

城中区环保局副局长

2620187

18607729506

柳南区

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苏庆

副区长

3719005

3719849

13978006167

联络员

兰恩

柳南区环保局局长

3713571

13807720221

柳北区

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肖尉阳

副区长

2827114

2817206

13877296369

联络员

赵毅

柳北区环保局副局长

13507728768

鱼峰区

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马耀洲

副区长

3162375

3160255

13607820850

联络员

彭云彪

鱼峰区环保局局长

3197086

3197086

13607727721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