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南宁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纪发〔2011〕13号)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直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没有纳入中央检查组检查范围的单位,采取单位自查方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积极查找存在问题;对被中央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津贴补贴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检查整改范围
全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南宁市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对检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各一名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以上单位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人:韦杭杭联系电话:2189182、2189013、15877188388。
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市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工作的要求,指导全市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等。
五、工作步骤
(一)检查阶段
1.时间安排: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1日
2.范围:没有纳入中央检查组检查范围的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3.检查内容: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我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印发后,各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有无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问题;实施中有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等问题,以及规范后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执行情况等。
4.工作安排:(1)2011年4月19日下发开展津贴补贴检查工作通知;(2)2011年4月19日至4月20日,各单位开展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填列相关表格及形成自查报告;(3)2011年4月21日,各单位将相关表格及自查报告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
1.时间安排:2011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21日
2.范围:中央检查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
3.整改内容:按照中央六部委下发的规范津贴补贴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开展整改。
4.工作安排:(1)2011年4月19日下发检查结论和整改意见通知;(2)2011年4月19日至4月20日,各单位开展整改;(3)2011年4月21日,各单位将整改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表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意见后上报工作领导小组;(4)2011年4月23日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5)2011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文件的学习领会,提高对本次检查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政策意识。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开展检查整改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肃纪律
为确保检查整改所提供的情况、数据及依据的真实、完整、正确,各相关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对提供的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对自查工作中敷衍不报、压制不查、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的,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整改态度不积极,甚至拒绝整改的单位,按照厅字〔2005〕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整改,完善工作机制
对于自查和被中央检查组检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把检查整改工作和下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四)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各单位收到材料及报送的材料和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如出现泄密情况,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南宁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情况表(一)(略)
2.南宁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情况表(二)(略)
3.南宁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检查发现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汇总表(略)
4.南宁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情况表填列说明(略)
5.南宁市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表(略)
(空表下载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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