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9〕221号
颁布日期:2009-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企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成立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炜副市长

副组长:王林一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秀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王国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彬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益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仁金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松军南宁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王强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衡明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苏其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浓光市总工会副主席

梁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陈邵宁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振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海山武鸣县副县长

吴春晓横县副县长

蓝建东宾阳县副县长

凌捷上林县副县长

麻宏明马山县副县长

吕迪先隆安县副县长

刘燕萍兴宁区副区长

王庆权江南区副区长

唐凯青秀区副区长

梁英浩西乡塘区副区长

张忠卫邕宁区区长助理

吴月清良庆区副调研员

秦文彦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江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延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国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覃新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建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

三、部门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实施工作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进行培训;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的开发和设计制作;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县、区(开发区)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对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验收;负责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县、区(开发区)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负责落实各网格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配备管理;负责指导落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负责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三)相关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经费;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建筑企业用工情况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情况;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工作开展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本级民间组织成立登记的情况;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行为;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做好社会化维权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园区“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试点推广。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2009年先在市内各城区、开发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试点工作,探索并积累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推广经验,2010年起在全市六县推广实施,力争2011年全市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模式。

(二)建立网格。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建立网格。以街道(乡镇)实际管辖地域为一级网格,将本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在一级网格的基础上,以社区或每50户用人单位为标准建立二级网格。各县、区(开发区)的网格划分工作要求于2009年底前完成(要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

(三)落实人员。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做法,以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配置标准,在全市各个网格内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2009年底前完成首批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的配备并开展工作,2010年各城区、开发区配备第二批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争取2011年配齐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

(四)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区(开发区)依托网格配备的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深入到网格内每个用人单位,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

(五)建立基本数据库。在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基础上,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街道(乡镇)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各县、区(开发区)将每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市劳动保障局在县、区(开发区)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

(六)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系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探索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逐步建成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系,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具体抓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创新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使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特点,推出更多创新做法,妥善处理好工作矛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措施,确保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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