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2〕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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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2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93号)精神,确保2012年全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市目前仍有部分水库移民村民小组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1985年以前建设的老水库库区,还有相当部分水库移民仍然居住在建库时搬迁安置的土坯、泥砖房中,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差;一些水库移民村民小组交通闭塞,出行困难等。为切实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一批水库移民新村、交通道路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爱移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市委、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水库移民工作,也把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为今年我市10件“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工作目标
2012年我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工作目标任务是:新建44个水库移民新村,续建23个水库移民新村,实施21个村屯道路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加快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三、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内容和项目安排
2012年我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交通2大类88个项目,总投资3988.9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813.5万元,后期扶持结余资金1221.8万元,库区基金1953.6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1.新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新建水库移民新村44个,计划投资2145.4万元,受益移民2159户9353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1004户,外墙装饰476户,村内道路硬化7.7km等。
2.续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续建水库移民新村23个,计划投资813.5万元,受益移民1139户4871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131户,外墙装饰44户,村内道路硬化20.8km,排水沟12.11km等。
(二)交通项目
硬化水库移民村屯道路21条,长31.44km,计划投资1030万元,改善32个水库移民村民小组的交通条件,受益移民2354户10204人。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2012年1至2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摸底调查和项目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落实自治区将项目计划资金控制指标,全面部署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二)2012年3月底前,上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建议计划,待自治区审核并下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三)2012年4至1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四)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市水库移民局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水库移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要按照《2012年钦州市水库移民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实施主体,规范管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各县区要切实解决本地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五)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在每月1日前,将本县区上个月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进度情况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2012年全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钦政办〔2012〕96号附件.rar
http://www.qinzhou.gov.cn/Item/1649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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