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政办〔2012〕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加强对我市列入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继续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9.06亿元(其中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完成投资81.61亿元,我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投资87.45亿元),为完成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2012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44项,总投资10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9.06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8项,总投资1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总投资87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6个,总投资1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亿元。

(二)续建项目18项,总投资3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88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6个,总投资167亿元,年度投资25.33亿元;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12个,总投资1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55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11项,总投资3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3.48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8项,总投资186亿元,年度投资42.28亿元;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3项,总投资136亿元,年度投资21.2亿元。

(四)前期工作项目7项,总投资198亿元。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项,总投资165亿元;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5项,总投资33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十二五”期间全区调结构、转方式,自治区将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倾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重大项目范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策划组织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项目上报,争取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盘子。

(三)进一步抓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制度,结合“十二五”规划纲要,抓好项目谋划,及时把一批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同时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各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报批材料的组织申报工作,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提高效率,按照重大项目开工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审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三是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加强项目业主培训。自治区、市每2个月举办一次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以及每年组织主要审批部门举办项目业主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参加审批活动以及培训。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尽早推行并联审批。四是加强与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衔接汇报和催批工作,争取我市上报的项目早日获得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一是做好资金筹措工作。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要积极发行企业债券,推动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建设;要扩大民营投资准入领域,积极吸纳民间投资投入重大项目建设。二是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在抓好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的同时,积极争取重大项目报自治区审批,在自治区层面解决项目用地指标。要用足用好“增减挂钩”、“征转分离”等政策,同时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是加强协调,优先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的用水、用电,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市、县区审批的项目在正式申报重大项目前,要组织向自治区重大办申请项目预审,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二是做好重大项目滚动调整工作,自治区在今年7月将进行一次重大项目滚动调整,要加快符合条件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项目列入自治区滚动调整计划。三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信息台账、月报和快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和责任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六)加强项目督查。一是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督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专项督查。通过深入现场、工地,加大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进度达到计划要求。二是启动约谈制度,对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约谈制度》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七)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宣传力度。在我市“五一”前后、党的十八大会议期间、国庆前后等重要时段,分批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

进度目标责任表

2.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

度目标责任表

3.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

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4.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

目进度目标责任表

钦政办76号附件(wps格式).rar

http://www.qinzhou.gov.cn/Item/15983.aspx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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