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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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难问题的要求,为尽快建立我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园区企业招工难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个目标”、“五大方略”和“十大工程”的要求,以解决工业园区用工难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重心下移、网络健全、政策优惠、工作常态化的企业招工用工长效机制,为我市园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信息库。2011年内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职业培训机构学员信息库、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库、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
(二)实现企业招工信息全覆盖。2011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新配备LED屏幕20个,新建立镇、村信息专栏90个,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常态化,覆盖城乡。
(三)完善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2011年新建12个镇级人力资源市场,其中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各3个。
(四)实现企业招工常态化。2011年全市举办各种形式招聘会90场次以上,其中在镇一级举办不少于70场。
(五)建立4个以上市(区)外劳务输入基地。
(六)出台优惠政策。2011年出台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到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各类人力资源信息库,打牢用工服务基础
一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每年开展一次“一村一表”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全面、准确、真实地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做到劳动年龄人口的基本情况、务工去向、培训技能情况、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清楚,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学员信息库。每年1月份组织开展“一校一表”在校生资源调查,掌握全市所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在训学员基本情况。做到学生(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专业情况、就业意向、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清楚,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定点培训机构)
三是建立园区企业用工信息库。每季度开展一次“一企一表”企业用工和缺工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园区企业的缺工情况,做到用工需求、工种和待遇清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协助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
四是建立园区企业用工与区内各高等院校信息互通网络,每年12月底前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协助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
(二)完善基层服务机构,实施招工重心下移
一是进一步完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能,理顺管理关系,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由原来的镇政府二层机构改为人社系统直属机构,在原来基础上争取增加4-5个编制,由各县区人社局直接管理,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充分发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统筹城乡就业中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是在各镇的中心村聘请1名招工协理员,专门负责园区企业招工工作,协理员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管理,工作任务由市、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直接下达,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由县区财政发给工作补贴100元。协理员可由村干部兼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招工信息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三级联网。在各县区选择重点镇、中心镇建立人力资源市场,2011年完成LED屏幕等网络设施的配备、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社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
二是建立企业用工信息网络发布制度。各工业园区管委要定期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报送“一企一表”,通过全市就业信息监测系统上传汇总用工信息,统一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LED屏发布。(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各县区人社局,协助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是充分利用媒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钦州日报、钦州晚报、钦州电视台及各县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每月要定期免费发布企业用工信息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
四是实行信息员制度。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及村级招工协理员将企业用工信息张贴到镇、村信息宣传专栏,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更新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协助单位: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创新招工方式方法,实现招工工作常态化
一是开展赶集式招工。根据各镇圩日日期,编定赶集式招工日程表,统筹安排好全市赶集式招聘活动的时间、地点、场次、形式等,部分重点镇可结合文艺表演形式举行招聘会,通过“文艺搭台、企业招工”形式提高招工效果。2011年要成立赶集式招工队,配备招工专用车,落实专用经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
二是开展定点式招工。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各重点镇、中心村设立园区企业招工服务点,长期为园区企业招工服务。2011年全市要设立90个服务点,市、县区的服务点设在市、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要指定一名中心副主任负责服务点工作;镇一级服务点设在劳动保障事务所或镇人力资源市场,由事务所所长负责;村一级服务点设在村委会,由村级招工协理员负责。服务点统一名称:“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园区企业招工服务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社局)
三是开展节日式招工。抓住春节、“五·一”、清明等传统节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要组织企业大力开展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
四是开展外向型招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企业到外地劳动力富余地区招工或委托外地就业服务机构代理招工。2011年在区内的百色、河池及区外的贵州、湖南等省市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钦州人力资源市场×××分市场”,明确专人负责或委托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招工,落实专用经费。(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协助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是推动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定向培训,全市所有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每年都要承担为园区企业提供用工任务,形成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的有效对接。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园区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训的模式,促进职业培训与园区用工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解决结构性缺工问题。2011年要在全市所有职业院校内成立职业介绍所和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所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推荐进入园区企业就业,并按政策给予学校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职教中心,协助单位:市人社局)
六是倡导“以工带工”。引导企业利用现有职工资源,动员本企业员工利用亲缘、地缘、学缘、友缘等社会关系,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园区企业参观和现场招聘活动,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便利的平台。(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协助单位:各园区企业)
(五)出台就业优惠政策,提高本地就业吸引力
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税务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在农民工及外来工免费培训、社会保险、子女入学、户籍管理、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尽快出台优惠政策,让外来工、农民工感到在当地就近、就地就业的好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现用工与培训的有效对接
一是组织职业院校、各级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社会力量举办企业用工培训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形成多种培训方式并举、多种培训模式共存的培训格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社局、各点培训机构)
二是鼓励企业利用自身力量举办培训班。有培训资质的园区企业招收我市农村劳动力利用自身力量进行初次培训的,享受与社会培训机构同等标准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协助单位:市人社局)
(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良好的用工环境
一是提高员工工资,基本达到沿海企业工人平均工资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招用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树立诚信企业形象。努力扩大园区企业员工的合同签订率和各项保险的参保面,特别是要做好养老和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协助单位:市人社局)
二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与员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要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出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福利、工伤等纠纷,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放在工业园区企业,督促企业为员工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切实维护员工权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社局)
三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的塑造、团队精神的培养、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做到“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吸引和留住员工。(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协助单位:各园区企业)
四是加强企业稳工工作调查,了解企业稳工情况,统计员工流失率,对企业员工流失严重的企业,帮助分析原因,并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稳工工作。招工责任单位对所招员工要进行跟踪服务,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让员工可以安心务工。(责任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协助单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建立我市园区企业长效招工用工机制,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服务园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并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工业园区企业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人社局、工信委、教育局、政府督查室、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工业园区管委及重点园区企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企业招工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招工办),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相应成立企业招工工作小组,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
(二)成立招工工作队。市、县区要分别成立招工工作队,市级招工工作队主要负责到市外地区及市辖区各镇招工;各县区招工工作队主要负责在辖区内招工。招工工作队由各工业园区管委、各级人社部门及有关企业有关人员组成。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园区企业招工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是园区企业招工直接责任人,各级工业园区管委、人社、工信委、教育、工会、公安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服务园区企业招工工作中的职责,并切实按要求抓好落实。二是建立服务园区企业招工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分管领导召集各级工业园区管委、人社、工信委、教育、工会、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用工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督查室要建立健全督查网络,制定考核细则,定期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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