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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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1〕73号)精神,为确保2011年全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市目前仍有部分水库移民村民小组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1985年以前建设的老水库库区,还有相当部分水库移民仍然居住在建库时搬迁安置的土坯、泥砖房中,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差;一些水库移民村民小组交通闭塞,出行困难等。为切实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一批水库移民新村、交通道路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我市也把这项工作列为10件“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这是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爱移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水库移民新村项目,扶持集中居住20户以上的搬迁移民的村民小组,重点扶持l985年以前搬迁、目前仍居住在搬迁时所建房屋的移民户进行旧房改造,同时进行其他搬迁移民户的外墙装饰,建设部分村屯内路、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水库移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实施交通道路改建项目,对集中居住20户以上水库移民村民小组的出行道路进行改建和硬化,进一步改善移民出行条件。
三、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内容和项目安排
2011年我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交通2大类54个项目,总投资189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150万元,后期扶持结余资金279万元,库区基金1461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1.新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新建水库移民新村27个,计划投资1061.5万元,受益移民1225户5249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573户,外墙装饰190户,495户宅基地平整等。
2.续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续建水库移民新村26个,计划投资779.5万元,受益移民1457户5784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20户,外墙装饰288户,村内道路主道硬化10.9km,次道硬化2.5km,排水沟15.9km等。
(二)交通项目
硬化水库移民村屯道路1条,长1.8km,改善7个水库移民村民小组33户152人交通条件,投资49万元。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2011年6月前,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调查摸底、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审批和计划报批等工作。
(二)2011年6月1日至12月15日,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三)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31日,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水库移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要按照《2011年钦州市水库移民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县为主体,规范管理。以县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专款专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本地区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水库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各县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进度情况报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附件:2011年全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钦政办9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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