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7日
梧州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0〕78号)、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79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我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办〔2011〕18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下称两网化)建设工作。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实时掌握用工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在全市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用人单位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化。为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阶段目标:
(一)2014年,全市初步构建两网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基础平台,网格划分覆盖率达到100%,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数据采集率达80%。
(二)2015年上半年,全市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三级管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动态监管、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包括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具体是:
网格化是指将管辖区域依据用人单位和用工人数的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实现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控。
网络化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要实施的工作主要有:划分并建立网格;落实负责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建立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和明确网格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
三、步骤措施
我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分准备阶段、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四步实施。具体步骤措施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中旬前)。
一是做好调研。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用工人数等情况开展调研工作,摸清底数,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做好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及用人单位进行两网化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充分认识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与意识。
三是成立机构。为推动工作开展,成立梧州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及所辖区域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由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行动,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1名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所辖区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启动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1.明确任务(2014年9月底前)。
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和部署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先行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部分区域推开实施,初步构建两网化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基础平台。其余区域的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按要求逐步推行。
各县(市、区)要做好调研,在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等基本情况基础上,根据市本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出本地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尽、明确,可操作性强,并于2014年9月底前报市人社局。
2.设立网格(2014年9月底前)。
全市设立三级网格。梧州市全市为一级网格,各县(市、区)所属区域为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所属区域为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方便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科学合理划分,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一个网格,各中心城区所在乡镇(街道)及用人单位用工数量较多特别是工业园区所在的乡镇(街道)适当多划分几个网格。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制作网格划分示意图,绘制成彩色网格图。落实网格职责,各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原则,对网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切实将全市城乡用人单位全面纳入网格监管范围,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
3.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2014年10月底前)。
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充实加强三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在现有市和各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基础上,明确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乡镇(街道、社区)各个网格的工作,每个网格配备2名以上(含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主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或政府专项购买服务等途径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经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持证上岗,专职负责所在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维权举报投诉的受理,统一调度案件查处、执法检查、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自治区、市有关部门转办案件及来信来访;协调市级监察机构与各县(市、区)监察机构工作。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9月底前)。
按照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平台,各级网格配备计算机等必要的硬件设施,搭建网络。统一采用自治区开发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软件,按照市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指挥中心,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分中心和乡镇(街道)信息采集终端的模式,通过互联互通,建立起全市联网、延伸至乡镇(街道),用人单位、区域网格、监察机构有效紧密连接,具有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5.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2014年10月底前)。
以三级网格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深入到所负责的网格区域内各个用人单位,并积极与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沟通配合,按照人社部统一制定的信息采集标准,以“一格一册、一户一档”的方式,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在此基础上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通过对各级网格汇集上来的劳动用工信息进行汇总整合,在建成三级网格架构后一年内建立起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基本做到全市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情况明。
6.建立两网化基本管理制度(2014年12月底前)。
积极探索两网化管理经验,把建章立制作为工作重点,为两网化管理稳步发展打好基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协管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建立网格巡查制度,对日常巡查的范围、时间、对象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推进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在部分区域先行推开建立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将两网化管理工作延伸到其余区域。先行推开的区域要继续完善细化,进一步优化、提高,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市人社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2014年年底前,全市两网化建设要达到网格划分覆盖率100%,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数据采集率80%;2015年中旬实现覆盖率、采集率两个百分百。
(四)验收阶段(2015年10月底前)。
将两网化管理工作扩展到全市。已经推开的要围绕两网化总体工作目标,继续完善优化。各级人社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指导完善。2015年10月底前,由市人社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标准,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同时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验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覆盖率、采集率达100%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整体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验收。
(二)其他相关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两网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基础数据和配合开展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的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等违法行为;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做好社会化维权工作;各有关工业园区负责提供在园区设置网格所需场所及必要的支持。
(三)各县(市、区)要按时间、进度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招聘,谁管理的原则,加强人员配备和财政支持,落实网格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待遇、办公经费以及工作装备和设施的维护经费;负责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四)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协调开展两网化工作过程中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关系;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建立本网格内用人单位两网化管理数据库;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有效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要求,是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落实责任。
(二)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理清思路,积极整合资源,精心谋划好本辖区的两网化管理工作,搭建一个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劳动关系协调和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为一体的服务管理平台。严密组织开展好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每一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分析,切实摸清本辖区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加强业务监督指导,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工作高标准落到实处。
(三)协同配合,落实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通力合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依据两网化管理建设标准,按照所需配备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人员,将相关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经费落实,确保两网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实行阶段报告制度。为了确保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原则顺利推进我市两网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两网化工作的部署有序推进,并定期自查。对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并按工作推进阶段及时报送两网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人社部发〔2011〕79号附件)
2.梧州市两网化建设网格划分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
(人社部发〔2011〕79号附件)
为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强化“两网化”建设考核评估,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网格划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以便利劳动者维权和服务企业为导向划分监察网格。
二、机构设置
用人单位较多的地区,在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挂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单位派出机构牌子,明确1—2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三、人员配备
每个网格应确定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并配备2名(含)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四、人员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一般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队伍主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上岗后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和考核。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服装整洁,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和胸牌。
五、经费保障
“两网化”管理的工作经费、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根据当地情况通过拨出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费问题,对符合公益岗位条件的人员,所需资金可从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六、工作条件
(一)工作场所: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接待投诉举报、调解纠纷等功能区,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并悬挂标牌、标识。
(二)办公设备: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台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的电脑,具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条件,开通办公电话。
(三)交通工具:每个网格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
七、网格工作职责
(一)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
(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
(四)报送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
(五)发现和报告网格内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生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六)报告网格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反映劳动关系运行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八、制度建设
(一)建立“两网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察机构职责分工。
(二)建立协管员管理制度,规范协管员招聘、录用、培训、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公示网格范围、责任人、网格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四)建立用工信息采集与管理制度,明确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范围、采集方式、管理方式和用途。
(五)建立网格巡查制度,明确法律宣传、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调解劳动纠纷等各项工作要求。
(六)建立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规范报送内容、时限和程序。
(七)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建立、运行、维护标准和使用方式。
(八)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九、网络建设
采用国家统一软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支持各级监察机构及监察网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已经自行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应按照部颁标准进行改造,确保实现全国联网应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一般应建在地市一级,有特殊需要的省份可选择建在省级。网络应延伸至街道、乡镇。
十、信息数据库建设
(一)信息数据库: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指标集和代码》(人社部发〔2010〕84号)为基础,按照“一户一档”方式采集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在省、市建立包括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执法方式信息、监察案件信息、网格管理信息、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信息等信息的监察信息数据库。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动态入库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数据更新和维护:通过协管员采集、举报投诉受理、执法检查等工作掌握用人单位信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库要有专人维护,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数据上传和共享:按照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定期上传监察信息数据库中有关信息。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保险、仲裁和信访等信息系统及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附件2
梧州市两网化建设网格划分
一、市本级(8个网格——4园4片区)
河东片区、河西片区、长洲片区、龙圩片区和梧州工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
二、三城区(17个网格)
万秀区(6个——2办3镇1园):城东办、角嘴办和城东镇、龙湖镇、夏郢镇、万秀区工业园区。
长洲区(5个——2办2镇1园):大塘办、兴龙办和长洲镇、倒水镇、长洲工业区。
龙圩区(6个——4镇2园):龙圩镇、大坡镇、广平镇、新地镇和梧州工业新城、苍梧工业园。
三、三县一市(55个网格)
苍梧县(9个——9镇):石桥镇、岭脚镇、人和镇、旺甫镇、京南镇、狮寨镇、六堡镇、木双镇、梨埠镇。
岑溪市:(18个——14镇4园):岑城镇、糯垌镇、南渡镇、马路镇、诚谏镇、归义镇、筋竹镇、大业镇、梨木镇、大隆镇、三堡镇、波塘镇、安平镇、水汶镇和岑溪市工业园、陶瓷工业园、物流园、西部农民创业园。
藤县:(17个——16镇1园):藤州镇、塘步镇、琅南镇、同心镇、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岭景镇、天平镇、蒙江镇、和平镇、太平镇、古龙镇、东荣镇、大黎镇、平福乡和陶瓷产业园。
蒙山县:(10个——9镇1园):蒙山镇、西河镇、新圩镇、文圩镇、黄村镇、陈塘镇、汉豪乡、长坪瑶族乡、夏宜瑶族乡和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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