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2〕26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梧州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5日

梧州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实现梧州直接债务融资零的突破,拉动梧州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是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债务融资模式。通过“区域集优”全面拓展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资金资源。

(二)设立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由政府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通过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提供专项保障。由市财政局在承担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开设“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专户”,用于放置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

(三)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的发行期限为3年。

(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企业的准入条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区域规划要求、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持续经营3年以上等。(见附件1)

(五)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综合成本由市场定价决定,包括:票面利率、中债公司信用增进费用、承销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5000万元以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动30家以上符合条件企业,实现梧州市10亿元以上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的工作目标。

(二)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辖区内企业实现首次债务融资,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融资通道,实现地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

三、组织机构

成立梧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新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济旺市长助理

成员:蒙中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善葆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行长

徐文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旭长市工信委主任

刘廷市财政局局长

陈浩亮市金融办主任

刘巨荣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办公室主任由刘巨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浩亮同志兼任。

四、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协同市金融办遴选企业,按照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的程序进行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协助地方政府设立区域集优融资发展基金并配合做好基金的监督管理。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对发行企业相关情况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监测,推进当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的宣传。

市财政局:审核区域集优融资工作的资金预算建议,会同市金融办筹集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5000万元以上,提供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根据区域集优企业遴选标准,配合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对发债企业进行遴选,并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市金融办:按照基本标准牵头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以及政府融资项目,重点审查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税收及诉讼等情况,并出具推荐意见,加强对参与区域集优融资项目企业的管理;负责编制区域集优融资工作的资金预算建议,推动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核算发债企业应该享有的财政补贴,落实相关的风险缓释措施,推荐反担保机构和落实反担保措施;加强宣传工作,维护本地区债务融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中债公司:确定发行主体标准,对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推荐的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出具信用增进函;对暂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辅导,协助做好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工作,改善企业经营、财务、资信情况;协助各方进行发行后管理。

商业银行:主动为条件成熟、市场认可的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服务;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标准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并与中债公司共同做好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尽快达到发债标准。

担保公司:为信用增进企业提供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和风险审查报告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措施。

评级公司:对于经中债公司立项的企业,配合发债进程做好评级工作。债券成功发行后,定期跟踪企业情况,形成跟踪评级报告。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6月至8月)。

1.对企业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宣传和培训,提高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2.建立企业遴选机制。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各主管部门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融资项目,初步开展企业遴选工作,准备企业名单。

3.发动具有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配合开展企业遴选工作。

4.推荐资质良好、实力较强担保公司参与集优方案。

5.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牵头及参与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梧州市区域集优债务融资工作。

6.政府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5000万元以上。

(二)实施阶段(2012年9月至10月)。

1.确定企业名单。分批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企业库容量不低于30家。

2.落实区域集优项目的主承销商。明确发债主体的主承销商,并将主承销商列入《区域集优项目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

3.建立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债务融资发展基金落实到位,形成地方政府建立的风险共担机制。

4.确定市政府在风险缓释上的其他政策支持。由地方政府对评级费、反担保费、律师费、信用增进费、审计费和服务平台费等中介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实现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企业予以贴息支持。

5.将推荐企业名单、担保机构名单、企业与风险缓释的配对方式、推荐意见等交给中债公司。中债公司、商业银行根据前期确定的企业和担保机构遴选原则,共同对遴选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按照地域、行业、企业性质共同对企业进行打包整理。

6.市政府、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与中债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

(三)审批发行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1.对发债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收集材料。

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担保机构成立工作组进场,全方位了解发债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做好尽职调查、材料收集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条件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由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中债公司提供财务诊断、财务梳理、管理改善、债券市场辅导培训等服务,改善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帮助其达到发行条件。

2.各机构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

3.提交材料、组织发行。

主承销商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

(四)总结阶段(2013年1月)。

各相关部门对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进行总结。

(五)后续管理阶段。

融资到位后,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协助中债公司落实增信后管理工作。中债公司、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和托管行按照基金监管协议规定对基金用途进行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发挥职能,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全方位服务好发债企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组织到位,保证效率。成立以梧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及工作经费,做好方案制定、完善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尽快筹建梧州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5000万元发展基金,并与中债公司、托管银行签署基金监管协议。

(四)简化流程,高效审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全力配合,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合力,推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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