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发〔201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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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
《玉林市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玉林市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
为有效盘活玉林市2008年—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县(市)、各城(园)区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计划用三年时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分期分批推进,全面完成玉林市2008年—2013年共43043亩批而未供存量土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和盘活利用目标。
(一)完成批而未征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加快市2008年—2013年23764亩批而未征土地的征地拆迁进度,及时达到供地条件,从而提高土地供应率,确保当年度批准的用地完成征地率应达50%,上年度批准的用地完成征地率应达65%,前五年度批准的用地完成征地率应达75%。
(二)完成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一是继续清理和处置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按照“以用为先”原则,通过延长开发建设时间、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重新确定新土地使用者、改变用途、交还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不按约定开工建设和竣工,且不按处理意见整改的,禁止其参加我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购置新的土地。二是切实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处理力度,按照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逐项核查,重点对2008年—2013年所有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宗地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对因项目不落实造成未能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调剂的,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依法取消其项目用地,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处理批而未供土地,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等其他急需用地的项目。当年度批准建设用地的供应率应达40%,上年度批准建设用地的供应率应达55%,前五年度批准建设用地的供应率应达65%以上。
各县(市)、各城(园)区征地率、供地率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除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外,暂停分配用地指标,直到达标为止。
二、工作任务
经清查,全市2008年—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共43043亩,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部盘活利用,其中:2015年度盘活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的40%,2016年度盘活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的30%,2017年度盘活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的30%。全市三年盘活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工作任务如下:
(一)市本级批而未供土地18860亩,批而未征土地11900亩(2015年盘活7544亩,2016年盘活5658亩,2017年盘活5658亩),其中:
1.玉州区批而未供土地9264亩,批而未征土地5718亩。
2.福绵区批而未供土地785亩,批而未征土地442亩。
3.玉东新区批而未供土地5376亩,批而未征土地3851亩。
4.玉柴工业园批而未供土地2796亩,批而未征土地1824亩。
5.中医药健康产业园批而未供土地605亩,批而未征土地65亩。
(二)北流市批而未供土地5806亩,批而未征土地2495亩(2015年盘活2322亩,2016年盘活1742亩,2017年盘活1742亩)。
(三)容县批而未供土地4439亩,批而未征土地2930亩(2015年盘活1776亩,2016年盘活1332亩,2017年盘活1331亩)。
(四)陆川县批而未供土地3494亩,批而未征土地1770亩(2015年盘活1398亩,2016年盘活1048亩,2017年盘活1048亩)。
(五)博白县批而未供土地7456亩,批而未征土地2276亩(2015年盘活2982亩,2016年盘活2237亩,2017年盘活2237亩)。
(六)兴业县批而未供土地3022亩,批而未征土地2393亩(2015年盘活1209亩,2016年盘活906亩,2017年盘活907亩)。
各县(市)、各城(园)区按用地类别盘活的工作任务详见《玉林市2008年—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责任表》。
三、盘活方式
(一)对批而未征土地的盘活利用。
1.推行“区位调整”,盘活无法实施征收的批而未征土地。对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满一年,确实无法完成征收的土地,通过“区位调整”进行盘活利用。如:村庄密集的玉州区江岸村,玉东新区茂林村无水港项目等批次用地。
2.加快征地拆迁速度,有效盘活批而未征土地。对批而未征的土地,各县(市)、各城(园)区应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力度,采取非常措施,非常办法,强力推进征地拆迁,特别是对出让收入重点地块及重大项目用地科学调度时间、人员,细化责任,做到一个地块一个包联领导,一支工作队伍,按时完成征地任务,为供地创造条件。
(二)加快土地供应,盘活征而未供土地。
对于具备供地条件的征而未供土地,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及时调整用于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公益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涉及规划用途改变的,协调住建部门按照新用途出具规划条件,加快储备土地供应;已发证且用于融资抵押的,尽快解押并组织供地。同时,加强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区内外的投资者参与土地出让活动,进一步提高土地成交率。
四、实施步骤
市2008年—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土地共43043亩,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全部盘活利用。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中旬)。制定下发《玉林市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经费和责任人员。
(二)征地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按照《玉林市2008年—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责任表》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人员,明确时限,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突出商住用地项目、重点项目和民生基础设施用地,强力推进征地拆迁,加快处理清楚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的征地问题,为及时供地创造条件。2015年度,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要完成批而未供存量土地50%的征地拆迁任务,至2017年10月要全面完成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的征地拆迁任务。
(三)供地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国土、住建部门要主动超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对完成征地拆迁且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及时出具红线图、规划条件,制定供地方案,做好供地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大供地策划和宣传推介力度,快速组织供地,提高土地成交率,确保项目用地,发挥存量土地经济效益。前五年度批准建设用地的供应率应达65%以上。
(四)总结和抽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对2008—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章立制;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盘活存量土地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评比。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应抓紧成立盘活存量土地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当地盘活存量土地具体工作方案,督促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整体推进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总结经验,并定期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任务分解、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2008年—2013年全市43043亩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对于具备供地条件的征而未供土地,加快做好供地前期工作,抓紧申报规划条件,迅速报批供地材料,及时组织高效供地。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根据各自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的部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不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不撤人,做到时间不减,人员不减,力度不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应落实专人负责盘活存量土地的工作进度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尤其是对批而未征存量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在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工作相关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汇总各县(市)、各城(园)区政府(管委)报送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奖惩机制。对征地率、供地率、开工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达标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城(园)区政府(管委),市人民政府将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和通报表扬;对征地率、供地率、开工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达标的城(园)区政府(管委)给予通报批评,在各项指标达标前,除国家、自治区、市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将暂停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盘活存量土地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玉林市2008年—2013年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责任表(略)
http://www.yulin.gov.cn/info/38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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