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3〕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5日
玉林市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服务农民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3号)精神和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方向,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服务活动,努力促进农民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农民工政策的落实,解决当前农民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队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产业工人队伍,成为我党执政兴国的可靠基础,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推动力量,成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服务农民工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农民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推动农民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农民工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得到转移,农民工就近就业水平得到提升,工资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农民工素质进一步提升。通过培训,农民工个人素质、职业技能、创业能力得到提升。
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就业、政治、文化、公共服务等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维护权益渠道通畅、维权效率切实提高、维权成本切实降低。
理解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农民工生产、生活、创业环境得到改善,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爱、善待农民工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在加强农民工培训就业方面开展服务。加强农民工就业形势研判,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投入,统筹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2013年全市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5万人次目标任务的实现。
1.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专项行动,为农民工就业搭建平台。进一步加强容县作为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工作,积极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小城镇经济及林下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市人社局、发改委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妇联、工商联、共青团玉林市委、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为参加单位)
2.落实促进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解决创业难问题。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提升农民工创业增收能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通过政策支持实现创业。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打造玉林乃至广西的家庭服务品牌企业,鼓励各类劳动者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农委、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玉林市委、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为参加单位)
3.统筹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统筹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扶贫、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工青妇等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星火计划”、“雨露计划”、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民工培训。加强水库移民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支持校企合作开办农民工夜校,鼓励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委、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玉林市委为参加单位)
4.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落实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农村学生规模,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制度,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县(市、区)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布局。(市教育局、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为参加单位)
5.组织开展好首届玉林市农民工技能大赛。通过举办我市农民工技能大赛,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从而促进农民工增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氛围。(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二)在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开展服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3个比例,建立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的机制,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6.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提高。(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中级法院、总工会、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为参加单位)
7.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专项检查。继续推动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测,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积极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8.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配合自治区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办法。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电子社保服务模式,加快推行社会保障卡。(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卫生局、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9.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增强仲裁机构服务能力,畅通"快调、快立、快结、办好"的服务农民工仲裁"绿色通道",不断探索建立健全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的长效机制。遵循依法、公正、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法定程序限度内,保障争议处理的顺畅及流程的提速,及时化解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实行农民工仲裁案件优先立案受理,及时对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一步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发现劳动争议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工商联为参加单位)
10.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建设,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宣传普法教育。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市人社局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委、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11.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大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开展专项法律咨询、专项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度。不断完善异地协作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农民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市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人社局、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三)在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开展服务。在农民工城镇落户、子女教育、土地权益、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上实现重大突破,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12.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幼儿园)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积极推动农民工随迁子女以输入地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提高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妥善治理无证办园。努力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基本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关爱农民工随迁子女活动。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为参加单位)
13.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依法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加强试点区域登记工作人员法律政策和登记技术培训。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搞好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有机结合,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市农委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国土局、中级法院为参加单位)
14.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原则,2013年年底前,市本级要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农民工出租,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妥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多渠道向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市住建委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为参加单位)
15.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疫服务权益。落实艾滋病、结核病和血吸虫病的救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工纳入户籍所在地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工作,方便农民工异地就医及结算报销。规范医疗机构
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为参加单位)
(四)开展关爱农民工系列活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进一步关心理解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16.开展农民工安全防事故教育活动。针对农民工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高发的特点,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编成小册了,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教育引导农民工加强安全防事故意识,降低农民工交通事故、工作事故发生率。加强服务,引导在广东务工的农民工春节期间乘座正规的公共交通工具返乡过春节,减少骑摩托车返乡过春节,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教育环卫工人加强预防交通事故意识。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投入,强化在岗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
训。组织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农民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委、人社局、国资委、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17.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要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净化工作环境,针对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服务活动,使农民工从根本上摆脱人身受伤害和罹患职业病的危险,保证农民工在安全、健康的条件下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和引导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企业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解决责任主体无法认定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等人群的救治和康复。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为农民工提供职业健康、诊断、救治等服务。(市安监局、卫生局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委、国资委、总工会为参加单位)
18.开展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活动。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向农民工开放。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免费为农民工演出、放电影。积极创作农民工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引导农民工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注重对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他们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促进他们与当地居民实现社会融合。(市文化局、广电局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玉林市委为参加单位)
19.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活动。实施"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推进关爱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城市少年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普通少年儿童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深入推进留守妇女关爱行动,依托基层"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农村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与规范管理,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的社会支持系统。开展平安家庭三级示范创建工作,保障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安全。(市教育局、妇联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共青团玉林市委为参加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60号)要求,成立相应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活动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因地制宜,深入调查研究,体察农民工民情,倾听农民工呼声,精心设计服务项目,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大力宣传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农民工政策,宣传服务农民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形成全社会进一步关心关爱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服务农民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活动方案制定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民工政策落实等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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