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 〔2009〕 71号
颁布日期:2009-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7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问题,促进全省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现实、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正逐步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积极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档案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省档案事业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档案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不够、档案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还有待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等。对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拓展服务功能,开创我省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新时期档案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档案服务形式多样化、档案工作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利用方便、依法管理的档案事业体系,开创我省档案事业的新局面。

(一)建设开放型的公共档案馆。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地区城市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按照建设“四位一体”档案馆的要求,把档案馆建成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

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从封闭、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从主要面向各级领导和党政机关扩展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源等基本功能扩展到历史记忆、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发展经济、学术研究、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文化休闲等社会功能。要围绕全省重大工作部署,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的资政信息服务,发挥档案资政功能;为市民提供各种档案信息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查阅服务,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功能;通过举办展览、建立网站、编辑出版书籍、拍摄专题片、举办讲座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优质的精神食粮,发挥宣传教育功能;建好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搭建服务平台,使档案馆成为群众获取知识、陶冶情操的学习园地和文化休闲场所,发挥社会休闲功能。要从档案安全管理和开展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加强档案馆馆库和设施建设;要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着力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改善阅览环境,简化手续,积极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平台。

(二)切实加强档案资源建设。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利用需求,进一步夯实档案工作服务根基,建立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档案资源结构体系。

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积极拓展档案收集、征集渠道。坚持走档案资源建设多元化的新路子,以机关档案为主体,不断拓展档案接收征集领域和门类,突出地方特色,为贵州积累丰富的档案财富。要完整真实地保存反映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全省发展重要成就的档案,重点收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城市发展文脉的档案,涉及各方面权益特别是群众利益的档案等。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认真履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职责,特别要加强专业档案、新型载体档案、产权档案、项目档案和职工档案管理;要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决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不得拒绝移交应当进馆的档案,同时,要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任何个人不得把职务范围内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加强档案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档案,为档案提供安全的保管和保护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和长久保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界定地方重点保护档案范围。定期检查重要档案管理状况,对档案保管设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档案保管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逐步加强民生领域档案资源建设。要积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和村支两委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医疗、教育问题,切实加强医院、学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规范企业档案工作,逐步解决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流向问题,引导、扶持非公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重视信用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领域档案及时归档、有序管理和方便利用。

(三)强化档案法制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档案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管理档案、保护档案的职责和义务。要将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普法教育计划,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及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要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加强监督指导。要切实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档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执法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被监督单位完成档案工作目标的重要依据,有效提高档案依法行政的水平。省档案局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的职责,明确各类档案形成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形成全省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同时,加大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积极建设全省公文档案信息共享系统,实现非秘密公文档案资源机关内部共享、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信息社会共享、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资源馆际共享、档案馆和档案室档案信息共享。加快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为实现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作好准备。制订档案信息化工作计划,明确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建设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各部门既要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又要做好档案全文数字化或电子文件移交工作。要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配备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设施。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建立内部局域网,并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构筑全省统一的档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三、加强领导,确保档案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加强对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确保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事业的发展,依法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三)加快档案馆舍建设的步伐。各级政府要按照《贵州省“十一五”文化建设专项规划》中关于新、改、扩建档案馆舍的规划,及时启动档案馆舍建设。要将档案馆舍建设作为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时解决档案馆舍在建设选址、资金筹措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要重视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档案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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