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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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13〕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清理解决全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对各市(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3号)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1月25日—30日
二、督查方式主要采取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
三、督查内容
(一)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部署情况;
2.落实包保责任的情况,包括拖欠单位名单及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拖欠金额、包保责任人、清欠时限;
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以来取得的成效;
4.对重点拖欠行业、部位的稳控措施和办法;
5.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6.各地应急周转金建立和使用情况以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7.是否存在影响清欠工作的地方性政策;
8.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情况。
(二)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
2.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
3.中央在黔企业承建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
4.已竣工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
5.还款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督查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要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快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结案,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督查组要重点对建筑、交通、水利、产业园区等领域和行业进行督查,对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予以妥善处理。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问题及建议梳理汇总,形成督查报告于1月30日14时前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谢光辉联系电话:5837291,传真:5837290),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各组用车由组长单位安排。
附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督查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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