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黔建建通[2014]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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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切实加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轨道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去年西安、广州、郑州、上海等8个城市相继发生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是主体责任不落实,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红线意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和各参建方要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清醒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实效化,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二、强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和各参建方要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岗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建立日常巡查、重点督查、联合执法、工作例会等有效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约谈问责、诚信记录、动态评分等机制,促使各参建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施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开展检查,每半月至少要开展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和通报,进一步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强制性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并将重大安全隐患和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我厅。
三、完善机制,夯实基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和各参建方要切实提高对轨道交通工程特殊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认识,建立合理工期造价保障机制,夯实工程安全基础。要坚持安全优质为前提,科学决策,不盲目追求快速,不片面追求最低造价。要遵循工程建设规律,尊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尊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保障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费、安全风险评估费、工程监测费等涉及工程安全所需的费用;完善评标办法,合理分配商务标和技术标权重,依照国家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安全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避免片面低价中标。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挂靠、不依法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和各参建方要继续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轨道各参建方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并落实第三方监测、风险评估、工程周边环境调查等制度,有针对性地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定期组织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工序要点、应急措施等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建设,认真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家,为工程建设出谋划策。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管部门和各参建方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今明两年贵阳市要各组织开展一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演练;要建立或者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和调配制度;要完善事故及险情预警工作;发现工程安全状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上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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