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关于安顺职业技术高级中学申请新校区建设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关于安顺职业技术高级中学申请新校区建设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批复

安府函〔2013〕102号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安顺职业技术高级中学申请新校区建设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请示》(安开管呈〔2013〕5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安顺职业技术高级中学申请新校区建设项目行政划拨供地的请示》,同意将位于开发区宋旗镇宋旗村(三合水库旁)国有土地80162平方米作为安顺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东至三合水库,南至宋旗村集体土地,西至宋旗村集体土地,北至三合水库,地块用途为科教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行政划拨供地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要求,认真做好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管工作。

此复。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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