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按月发放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函〔2015〕61号
颁布日期:2015-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按月发放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安府办函〔2015〕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由于中央、省下拨参战退役人员补助资金时间不相同,导致各县(区)补助金发放时间不统一。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为确保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7月开始,在中央、省、市资金未下达前,由各县(区)财政预安排垫付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确保按月发放。

二、从2016年起,市级一季度的配套资金在每年1月预下拨到各县(区),用于保证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金按月发放。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资金到位,确保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对工作迟缓、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6号)精神,落实好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政策落实的情况,要定期开展督查,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切实把扶持复退军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1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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