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4〕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2月7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安顺实际,制定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人民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政府与工会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也是工会代表职工扩大和拓展民主参与渠道,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指导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我国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持有利于维护人民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市人民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市总工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工作的部署、举措和成效等。
2.研究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并协助市人民政府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研究市总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市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6.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由市总工会提请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1.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市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与市总工会主席商定。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市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2.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需要出席会议,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市总工会要加强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六条新闻单位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各县(区)要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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